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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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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幼儿教育 1956年10月1日,平邑县机关幼儿园成立。园址在平邑镇三村东西大街路北,全园工作人员6人,第一批入园幼儿25名,幼儿在园食宿。“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之后,园址迁至浚河路路南,县政府西侧,改名平邑县直机关幼儿园。1986年,该园有工作人员15名,在园幼儿102人。入园年龄3-6岁,依年龄大小编为大、中、小班。园内有办公室、教室、休息室、伙房、游艺室等房舍20多间,并有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玩具、幼儿读物等。
厂矿、企事业单位于1978年始建幼儿园7处,8个班,在园幼儿290名,教职工10人。1988年发展到13处,16个班,在园幼儿699名,教职工32人。幼儿园负责人、保育员均由本单位自行安排,教师由教育局从幼儿师范毕业生中分配。这类幼儿园有些与托儿所设在一起。
城镇各小学为了开发学前儿童的智力,相继招收6岁儿童进行学前教育,称育红班,1年后转入小学。1986年,平邑镇各校计有11个班,225人;1988年,22个班,835人。保教人员多由小学女教师担任。
农村幼儿教育 1958年,全县农村办起幼儿园535处,入园幼儿31221人。1960年后,由于经济困难,幼儿园逐步减少,至1961年,全部停办。1974年始,农村部分小学开办育红班,招收6岁儿童进行学前教育。1976年农村幼儿园逐步恢复。1978年,农村幼儿园159处,280个班,8402人,教职工342人。1988年,农村幼儿园322处,378个班,11567人。其中,小学附设学前班45个,2112人。平邑三村幼儿园被评为全国红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