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募兵 抽丁 资料库:平邑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平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section/2/article/4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section/2/article/4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募兵 清末,地方官府曾在平邑一带设置招兵机构,招募士兵。凡男性公民,年龄20岁左右,身高四尺八寸以上,不带病疾,无嗜好,安分守已者均可招为新兵,但应征者寥寥无几。 民国初年,兵役沿清制。1916年后,各派军阀混战,为扩充兵员,有的直接到地方设置招兵处。皖系军阀为扩大自己的势力,曾在平邑公开插旗募兵,除少数无业游民或穷苦百姓因生活所迫而应招外,多数农家子弟不愿当兵,应募人数甚少。 抽丁 1931年,国民政府实行按农户实有土地亩数摊派兵员的办法,摊丁户如本家不愿出丁或无人出丁,可出粮款雇人代替。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分常备和国民兵役两种,但仍以抽丁招募为主。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军队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征兵,仍实行按人口抽丁制。后,他们为解决兵员不足的状况,强行派兵,并直接抓兵拉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