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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 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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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 清末,地方官府曾在平邑一带设置招兵机构,招募士兵。凡男性公民,年龄20岁左右,身高四尺八寸以上,不带病疾,无嗜好,安分守已者均可招为新兵,但应征者寥寥无几。
民国初年,兵役沿清制。1916年后,各派军阀混战,为扩充兵员,有的直接到地方设置招兵处。皖系军阀为扩大自己的势力,曾在平邑公开插旗募兵,除少数无业游民或穷苦百姓因生活所迫而应招外,多数农家子弟不愿当兵,应募人数甚少。
抽丁 1931年,国民政府实行按农户实有土地亩数摊派兵员的办法,摊丁户如本家不愿出丁或无人出丁,可出粮款雇人代替。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分常备和国民兵役两种,但仍以抽丁招募为主。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军队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征兵,仍实行按人口抽丁制。后,他们为解决兵员不足的状况,强行派兵,并直接抓兵拉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