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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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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 1952年,开始在厂矿企业职工中普遍进行安全思想教育。1954年,对新招收人员先进行厂矿、车间、班组三级教育。1960年5月,岐山煤矿发生32人遇难的重大火灾事故后,县委、县人委召开现场会,要求各单位吸取教训,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簿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1963年规定,电器、锅炉、变压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先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上岗操作。1979年,调整充实了县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基层安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无事故安全评比竞赛活动。利用广播、通报、宣传车等形式,广泛进行安全生产教育。1980年,规定每年5月为“安全月”,成立县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1987年,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了67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26名先进个人。
工业生产管理 1958年,开始对有害物体进行监测,对接触有害物体的职工定期检查身体。1960年后,各厂矿企业普遍建立“安全卫生委员会”或“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岐山煤矿成立“煤气义务防护队”,按时测定井下二氧化碳和瓦斯浓度。县印刷厂制定铅中毒防护措施,粮油加工厂安装了吸尘器,水泥厂安装了球磨机。在有矽尘作业的厂矿、车间,利用密闭通风、湿式作业等方法防尘。对工业生产排出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公害进行了治理。
职业病防治 1958年,县内设工人医院1处、厂矿卫生所10处,配备医务人员80名,当年为职工就诊86190人次,巡回医疗2015人次。为预防职业病的发生,1972、1979、1982、1985、1988年5次进行全体工人健康查体,对查出的2名矽肺病人,26名疑似矽肺病人,及时采取了治疗或调换工种等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的工人实行保健食品定期发放制度。为有灼伤、烫伤或机械外伤等危险操作工种的工人,有放射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大量粉尘操作的工人,供给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绝缘靴等劳动防护用品。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建国前,境内仅有岐山煤矿1946年安装的1台康尼西锅炉。建国后,随着工业生产不断发展,到1988年已发展到100多台。压力容器从无到有,数量不断增加。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避免爆炸等事故发生,县经委、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1981年,县劳动局配备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工程师1名,具体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登记等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检修。经检查1981年报废锅炉2台,降压使用的3台。1982-1988年,全县连续7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被评为临沂地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