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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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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境内仅平邑、仲村等几处较大集镇的酒店、油坊、杂货商店等私人工商企业雇用少量工人。这些工人劳动强度大,生活待遇低,职业无保障。雇主可任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解雇员工。解放后,随着各时期经济发展,劳动力的需求量增加。为解决企业所需,县劳动等部门根据上级历年下达的招工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办理劳动就业手续,安置社会劳动力。
建国前夕,县内私人工商企业大部分倒闭,工人失业现象严重。建国初,人民政府本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积极扶持私人工商企业主恢复生产,倡导组织手工业合作社,后又成立县工商联合会。采取介绍就业、转业训练,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发放救济金等措施,解决失业、无业人员的就业和生活问题。1949-1952年,安置失业和无业人员就业1170人。全县企业职工人数由建国初期的493人增加到1663人。
1956年开始,根据企业需要和上级劳动部门历年下达的招工指标,招收安置留城待业青年、上山下乡回城知识青年、退休退职和死亡人员子女、国营农场职工子女、农村部分优秀青年等到企业就业。1956-1988年,全县共招收安置14500人。其中为青岛市、胜利油田、沂源化肥厂在本县招收城镇待业青年、精减下放人员777人,招收安置上山下乡返城知识青年1863人,招收安置职工子女顶替人员3708人,招收安置国营林场、良种场、县石膏矿等单位职工子女197人。
1963年,县内安置青岛市102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到大洼、万寿宫、明广寺、天宝山、四开山5个国营林场劳动。1968-1973年,安置回乡知识青年92人,其中外地回乡知识青年63人,本县回乡知识青年29人。1974年,成立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74-1978年,共安置集体插队知识青年1455人,其中济南铁路局5批集体插队知识青年1136人,本县集体插队知识青年319人。安置本县回乡知识青年112人,外地回原籍知识青年81人。接收安置的济南铁路局和本县集体插队知识青年分布在全县10个公社46个生产队。1979年后所有插队知识青年全部回城分批安排工作,县知青办撤销。
招收安置的工人,按单位性质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按单位用工制度分为固定工、临时工、亦工亦农轮换工、合同制工人等。1988年底,全县共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11882人,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2893人;有固定工14775人,临时工6053人,合同制工人2405人。亦工亦农轮换工,1978年时人数最多,达3051人,1979年后停止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