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演变 从抗日战争到建国初期,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供给范围包括本人生活部分和家属子女生活部分,主要有伙食、服装、津贴、过节费、保健费、老年优待金、妇婴费、医药费、埋葬费等。伙食按职务和工作性质、工作年限分为大、中、小3种灶别。享受小灶待遇的,为少数对革命作出较大贡献身体致残的县级干部。享受中灶待遇的,是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以上的县级干部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如会计、医生、演员等);其余人员均享受大灶待遇。本县一般干部的供给是每人每天1.1公斤粮食,1.5公斤柴禾,0.5公斤青菜;每月4两黄烟;逢年过节每人供给猪肉0.5公斤,细粮1.5公斤;每人每年发1套单衣,1套衬衣,4双布鞋,3年2身棉衣(当时把这种供给方法叫大包干)。1952年3月1日,统一提高实行供给制人员津贴,以所任职务,结合德才,适当照顾资历为原则,评定级别,每个级别标有固定的工资分数,工资分的分值,按省主管部门每天在《大众日报》上公布的分值执行,实行评定级别办法,担任同一职务的干部,其津贴可以有所不同。1955年7月起废除工资分计算办法,实行货币工资制。同时,根据地区之间物价差额,对工作人员实行地区物价津贴制度。1985年6月,将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
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工资改革方案实施程序的通知》,颁发了国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同年6月,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的工资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县的工资改革工作。是年底,工作结束。并从1956年4月1日起,国家机关干部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等级工资标准制度,执行统一划定的三类地区工资标准。是年,根据地区之间的物价差额,实行地区物价津贴,同时废除了工资分加物价津贴的工资制度。是年的工资改革,还对部分干部的工资级别进行调整,根据上级分配的增资指标,按干部的职务结合德才的原则,采取走群众路线,进行内定外评,县委批准执行的方法进行。升级后的工资从1956年7月执行。全县党政、群团系统参加工资改革的共546人,改革前总工资额为26077.30元,人均46.24元;工资改革后,总工资额为30297.50元,人均工资53.70元。改革后的平均工资比改革前的平均工资提高16%。198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本县7月1日起执行五类地区工资标准。根据中央、国务院的决议和省、地有关工资改革的精神,成立了以县长綦敦祥为组长的15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资改革工作。全县列入工资改革的单位332个,人员7149人,其中县直党政991人,乡镇711人,教育系统2718人,卫生系统1215人,农牧系统265人,林业系统394人,水利系统191人,其他事业单位664人。改革前人均月工资59.88元,改革后人均月工资79.67元,人均月增资19.79元。全县全年增加工资1910718元。
工资调整 1954年,对全县干部职工工资分进行调整。全县实有在编职工558人,总工资分66014分,调整比例为2.9%,全县应增加1915分,实调级别的为154人,占总编制人数的27.6%,实际增加1805分。其中县委机关领导调整8人,增加225分,区级领导调整35人,增加412分。继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1959年,全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解决个别职级不相称和个别部门不平衡现象等问题,重点解决悬殊较大而突出不合理的现象。1963年,平邑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550人,在升级范围内的人数4256人,升级面为40.1%,实升级者为2613人,级差定额6.49元,月增资总额2776元。调整前每人每月平均工资39.47元,调整后每人每月平均工资42.04元,人均增加工资2.57元。增加的工资从8月份计发。1971年,进行低工资调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大部分都升1级,个别升两级。1977年,调整面为40%,按规定调整工资的职工,一般按现行工资级差增加工资,但级差小于5元的可增加5元,大于7元的只增加7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增加7元。1978年,对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生产、工作成绩特别优异、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升级,升级人数控制在固定职工总数的2%以内。全县有固定职工1079人,其中行政干部979人,升级者8人,提职后表现好工资较低升级的13人,升级人数占全县固定职工总数的1.94%。1979年,根据国发(1979)251号文件精神,给一部分职工升级,升级面为1979年10月底职工人数中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的40%。全县干部职工4703人,升级的2285人,升级面为48.59%,其中领导干部721人,升级413人,占升级面的57.28%。1982年,调整工资,增加工资从1981年10月份起执行。全县1832名教职工升级和增加工资,月增加工资14106元,人均月增加工资7.70元;卫生系统558名职工升级,占职工总数的48%,月增加工资4316元,人均月增加工资7.73元;全县有39人升两级,月增加工资522元;补靠级的355人,月增加工资267.60元。1983年,对同年1月18日在册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升级。新增工资从1982年10月起执行。全县参加调整工资的固定职工升级者2167人,其中机关团体1290人,事业单位877人,每月增加工资14809.7元。同年,教育系统2223名教职工升级,其中升两级的498人,月增加工资14414.67元;体委系统6名职工升级,月增加工资41元。1986-1988年,将行政机关正副科级最低等级工资明确为第五档标准,即正科89元,副科76元;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工资标准:副高级122元,中级97元,助级70元;相应提高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工资标准。同时,进一步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中的矛盾和部分工作人员任职以来参加工作时间较长,工资偏低的矛盾。按照鲁工改行(1986)371号文规定标准,县乡(镇)级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每人每月8元,自1986年1月1日起执行。1988年,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元,自1988年1月执行。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1988年1月起增加岗位责任制考勤费,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五类区工资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改按六类区工资标准执行。
福利 建国后,党政群机关行政工作人员福利费由县人事局掌管使用,并以人事局为主吸收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组成福利委员会,分批研究福利费收支问题。1953年,全县福利费收入10050万元(旧币,1万元相当于新人民币1元),发放的家属困难补助费,按照最多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7万元的标准发给,是年共发放1470万元。1954年,福利费收入6152.21万元,补助193人,发放852.23万元。1955年,收入10135元(新人民币),支出4693元,补助314人。1959年,收入9719元,补助232人次,支出8719元。1960年,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110人,收入福利费7991元,补助184人次,支出7095元,平均每人次补助43.3元,享受补助者占16.5%。1961年,干部福利费用于解决部分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医药费、家属死亡埋葬费、家属还乡费、天灾人祸以及因子女多工资低生活困难等问题,并开始用于干部的集体福利活动等。是年,福利费收入12979元,补助415人次,占行政人员总数的38.7%,支出12317元,其中用于工资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救灾补助款10837元,丧葬医药费补助用款933元,集体福利支出547元。1962年,全县行政工作人员788人,福利费收入16937元,全年共补助困难户398人次,支出15174元。1963年,临沂地区财政局增核平邑县福利费6000元,县工会费600元。分配县直机关2000元,区(包括小公社)4600元。1964年,收入福利费3600元,补助困难户193人次,支出1121.6元。1965年,干部福利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福利、保健两个委员会共同研究解决。全年共救济156人次,支出5646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利费的收支处于非正常状态。1982年,享受困难补助费的干部20人,补助1590元。1983年,因家属丧葬享受补助的567人,共补助5020元。1984-1987年,全县享受亲属丧葬补助费的163人,共补助15300元(因病救济3人)。1988年,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为基本工资的2.5%,由单位掌管使用。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用困难、死亡丧葬费用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
平邑县1985-1988年度行政事业人员增加工资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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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1985│工资 │人均 │鲁工改│鲁工改 │鲁工改 │鲁工改 │鲁工改 │鲁工改 │鲁工改 │鲁工薪 │鲁人薪 │鲁人薪 │鲁人薪 │月增资额│月两项工│1988年│人均月│人均月│
│ │年参│改革 │月工 │(85) │(86)356号 │(86)10号 │(87)2号 │(87)110号 │(88)9号 │(88)11号 │(88)12号 │(88)1号 │(88)3号 │(88)5号 │合计 │资合计 │底职工│增资额│两项工│
│增资额 │加工│前月 │资额 │35号 │ │ │ │ │ │ │ │ │ │ │ │ │人数 │ │资 │
│ │资改│标准 │ ├───┼──┬───┼──┬────┼──┬───┼──┬────┼──┬───┼──┬───┼──┬───┼──┬────┼──┬───┼──┬───┤ │ │ │ │ │
│单位 │革人│工资 │ │增资额│人数│月增资│人数│月增资 │人数│月增资│人数│月增资 │人数│月增资│人数│月增资│人数│月增资│人数│月增资 │人数│月增资│人数│月增资│ │ │ │ │ │
│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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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149│356610│49.88 │127945│627 │3741.5│1891│12237.5 │1190│7546 │2227│21858.5 │81 │678.5 │1124│7543 │377 │2971.5│8362│16630.5 │3510│27879 │110 │963.5 │22999.4 │695794 │8692 │26.46 │8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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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711 │38618 │54.31 │14372 │142 │895.5 │296 │1991 │84 │507.5 │7 │70 │ │ │223 │1495.5│22 │175 │831 │1752 │ │ │75 │553.5 │21812 │62841 │777 │28.07 │8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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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党政 │991 │60059 │60.60 │21877 │55 │355.5 │302 │2147 │152 │1028 │ │ │62 │483.5 │229 │1728 │65 │509.5 │1298│2875 │ │ │35 │410 │31413.5 │109115 │1272 │24.70 │8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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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2718│13125 │48.29 │45128 │222 │1247 │811 │5131 │495 │3083.5│1816│17706 │ │ │413 │2553.5│197 │1553 │3327│6731 │3467│27519 │ │ │110652 │294740 │3464 │31.94 │8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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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1215│56153 │46.21 │20336 │11 │80 │204 │1280.5 │197 │1294 │205 │2236 │ │ │118 │765.5 │45 │355.5 │1218│2199 │ │ │ │ │29576.5 │90338 │1244 │22.94 │7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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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 │265 │11879 │44.83 │5167 │33 │193.5 │41 │260 │43 │278 │61 │590 │ │ │14 │98 │9 │71 │346 │611.5 │ │ │ │ │7291 │21464 │300 │24.30 │7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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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394 │17303 │43.91 │6357 │115 │697 │68 │426 │53 │331 │19 │187 │18 │187.5 │40 │261 │13 │101 │396 │661 │ │ │ │ │9190.5 │26750 │400 │22.98 │6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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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191 │8930 │46.75 │3443 │26 │159 │48 │303 │52 │320.5 │14 │123 │1 │7.5 │37 │235 │2 │15.5 │195 │345.5 │ │ │ │ │4952 │14453 │203 │24.39 │7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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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业 │664 │32415 │48.80 │11235 │23 │132 │121 │699 │114 │703.5 │75 │946.5 │ │ │50 │406.5 │24 │191 │751 │1433.5 │43 │360 │ │ │16107 │76093 │1032 │15.61 │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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