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配 干部调配工作按党、政分管范围的规定,由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和县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分别办理。1953-1954年,全县共调配干部307人。1956-1959年,下放48名青年干部到人民公社、工矿企业参加劳动锻炼,组织99名领导干部短期轮流到人民公社、工矿企业当社员和工人。1961年2月,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102名干部,分别到生产大队担任支部书记、大队长、会计等职;从县直机关抽调43名干部,分别担任公社党委书记、社长、文书等职。1962年,从县直机关抽调79名干部充实基层,其中担任公社党委书记的24人,担任正、副区长的14人,做文书和其他工作的41人。1964年,全县共调配干部229人。其中县内调整209人,从外地调入9人,调出本县11人。1965年,抽调32名机关干部充实到区、社或企事业单位,抽调46名青年干部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1978年后,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将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作为干部调配工作的重点之一。1980-1985年,调配干部999人,其中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调配干部206人,照顾家庭经济困难调配干部6人。1987年,商调干部78人,其中外县调入38人,调出本县40人。县内调整科级干部187人,其中县直机关79人,乡镇108人。乡镇换届后,对全县26个乡镇的716名一般干部进行了统一调整。1988年,县外调入26人,县内调出38人,县内调动135人。
任免 干部任免工作亦按党、政分管范围的规定办理。1953年,提拔干部12人,其中副县长1人,区长3人,副区长7人,农场副场长1人。1956-1959年,对干部统一调配,提拔干部122人。其中县级干部10人,区级干部58人,股级干部54人。1960年,提拔干部269人,其中县级7人,区级104人,股长、科员级158人。1965年,培养提拔干部92人,其中副县长1人,正副区级干部8人,局长1人,公社党委书记13人,股长、科员25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任免处于非正常状态。1979年,对有专业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通过全面考核,提拔了15人担任领导职务。1982年,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提拔中青年干部43人,充实到县直公司、工厂、基层社、所、站等单位。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为40名干部办理了任免手续,评定中级以上职称科技干部61人。1984年,选拔中、青年干部598人,充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大专学历的117人,中专学历的170人;担任县级职务的3人,科级职务的278人,股级职务的317人。1985-1988年,按照法律程序为715名干部办理了行政任免手续。
惩戒 1953年,处理违法乱纪干部51人。1958年,处理28人。1958-1959年,在“内部肃反”运动中,全县共清理开除干部100名,留机关学校14名。1960年,对1958-1960年期间处理的285名干部进行复议甄别。经复议甄别,取消原处分的36人,减轻原处分的13人,维持原处分的236人。1961年,受理惩戒案件8起,其中给予刑事处分的1人,撤职的3人,降职的1人,记过的3人。1962-1965年,共处理违纪干部63人。1980-1983年,全县惩戒处理犯错误的干部25人,其中给予刑事处分的1人,开除留用察看的12人,撤职的2人,记大过的4人,记过1人,免于处分的9人。1985-1988年,共处分20人。1987-1988年,为9名留用期满表现好的恢复了政籍,给3名落实政策的同志恢复了政籍。
落实政策 1978年,对原划为“右派分子”的135名干部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128名彻底平反,35名恢复政籍重新安排工作,8名作退休安置。1979年,对全县263名在“反右”期间受处分、受批判的干部进行全面复审,对其中70名进行了彻底纠正,并妥善安置。1980年,对“四清”期间被处理的34名干部,进行复议,改变原处分的9人,不错不纠的25人;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处理干部105人,复议后,改变原结论的74人,其中全错全纠的23人,部分错部分纠的51人。对“文化大革命”期间自杀的13人,除1人因奸污妇女应追究法律责任而作正常死亡结论外,其余12人均作受左倾借误影响迫害致死的结论,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两打”中处理的36名干部进行复议,复议后改变原处分的17人,其中全错全纠的6人,部分错部分纠的11人,维持原结论的19人。同时,对“反右”期间处理的36名干部彻底纠正。1986年,对1957-1958年因整编精减,经组织批准退职的干部113人,给其中74人办理了生活补贴。
1982年,为20名年满40岁、工龄满25年的中级知识分子家属、子女70人“农转非”。1985年为51户175人“农转非”。是年,为符合条件的423名知识分子家属子女1436人“农转非”。1986-1988年,为795户知识分子家属子女2655人“农转非”。
精减下放 1958-1960年11月,先后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下放干部100多名到农业第一线劳动锻炼,时间1年。1960年12月,县直机关干部,下放到公社的34人,下放到工厂的5人,下放到生产大队的66人,其中担任党支部书记的27人,担任大队长的18人,担任会计的21人;各公社机关下放干部97人,全部下放到生产大队,其中79人担任支部书记,14人担任大队长,4人担任会计。1962年,对干部进行“精减整编”,精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513人,其中转集体所有制单位和转为工人、营业员的115人,作退休、退职安置的98人,下放回村担任支部书记的83人,担任大队长的62人。1965年,在县直、社直机关抽调46名青年干部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到基层锻炼。中共十三大以后,干部相应增加,除可以“停薪留职”从事其他工作外,一般不再精减下放。
人才交流 1984年10月,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成立。为振兴经济,引进技术、引进人才,1984-1988年,发展全国各地信息员195人,组成一个全国性信息网络。其中25人组成县直企业信息网,31人组成乡镇企业信息网。先后引进招聘各类人才246名,其中大专3名,中专8名。县建筑公司从陕西招聘2名“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代培大专毕业生。同时在内部调整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各类专业人才63名。派人员去外地学习。一般专业技术就地聘师,组织学员就地培训。组织人才智力支援乡镇企业。
第二节 干部管理
调配 干部调配工作按党、政分管范围的规定,由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和县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分别办理。1953-1954年,全县共调配干部307人。1956-1959年,下放48名青年干部到人民公社、工矿企业参加劳动锻炼,组织99名领导干部短期轮流到人民公社、工矿企业当社员和工人。1961年2月,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102名干部,分别到生产大队担任支部书记、大队长、会计等职;从县直机关抽调43名干部,分别担任公社党委书记、社长、文书等职。1962年,从县直机关抽调79名干部充实基层,其中担任公社党委书记的24人,担任正、副区长的14人,做文书和其他工作的41人。1964年,全县共调配干部229人。其中县内调整209人,从外地调入9人,调出本县11人。1965年,抽调32名机关干部充实到区、社或企事业单位,抽调46名青年干部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1978年后,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将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作为干部调配工作的重点之一。1980-1985年,调配干部999人,其中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调配干部206人,照顾家庭经济困难调配干部6人。1987年,商调干部78人,其中外县调入38人,调出本县40人。县内调整科级干部187人,其中县直机关79人,乡镇108人。乡镇换届后,对全县26个乡镇的716名一般干部进行了统一调整。1988年,县外调入26人,县内调出38人,县内调动135人。
任免 干部任免工作亦按党、政分管范围的规定办理。1953年,提拔干部12人,其中副县长1人,区长3人,副区长7人,农场副场长1人。1956-1959年,对干部统一调配,提拔干部122人。其中县级干部10人,区级干部58人,股级干部54人。1960年,提拔干部269人,其中县级7人,区级104人,股长、科员级158人。1965年,培养提拔干部92人,其中副县长1人,正副区级干部8人,局长1人,公社党委书记13人,股长、科员25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任免处于非正常状态。1979年,对有专业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通过全面考核,提拔了15人担任领导职务。1982年,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提拔中青年干部43人,充实到县直公司、工厂、基层社、所、站等单位。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为40名干部办理了任免手续,评定中级以上职称科技干部61人。1984年,选拔中、青年干部598人,充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大专学历的117人,中专学历的170人;担任县级职务的3人,科级职务的278人,股级职务的317人。1985-1988年,按照法律程序为715名干部办理了行政任免手续。
惩戒 1953年,处理违法乱纪干部51人。1958年,处理28人。1958-1959年,在“内部肃反”运动中,全县共清理开除干部100名,留机关学校14名。1960年,对1958-1960年期间处理的285名干部进行复议甄别。经复议甄别,取消原处分的36人,减轻原处分的13人,维持原处分的236人。1961年,受理惩戒案件8起,其中给予刑事处分的1人,撤职的3人,降职的1人,记过的3人。1962-1965年,共处理违纪干部63人。1980-1983年,全县惩戒处理犯错误的干部25人,其中给予刑事处分的1人,开除留用察看的12人,撤职的2人,记大过的4人,记过1人,免于处分的9人。1985-1988年,共处分20人。1987-1988年,为9名留用期满表现好的恢复了政籍,给3名落实政策的同志恢复了政籍。
落实政策 1978年,对原划为“右派分子”的135名干部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128名彻底平反,35名恢复政籍重新安排工作,8名作退休安置。1979年,对全县263名在“反右”期间受处分、受批判的干部进行全面复审,对其中70名进行了彻底纠正,并妥善安置。1980年,对“四清”期间被处理的34名干部,进行复议,改变原处分的9人,不错不纠的25人;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处理干部105人,复议后,改变原结论的74人,其中全错全纠的23人,部分错部分纠的51人。对“文化大革命”期间自杀的13人,除1人因奸污妇女应追究法律责任而作正常死亡结论外,其余12人均作受左倾借误影响迫害致死的结论,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两打”中处理的36名干部进行复议,复议后改变原处分的17人,其中全错全纠的6人,部分错部分纠的11人,维持原结论的19人。同时,对“反右”期间处理的36名干部彻底纠正。1986年,对1957-1958年因整编精减,经组织批准退职的干部113人,给其中74人办理了生活补贴。
1982年,为20名年满40岁、工龄满25年的中级知识分子家属、子女70人“农转非”。1985年为51户175人“农转非”。是年,为符合条件的423名知识分子家属子女1436人“农转非”。1986-1988年,为795户知识分子家属子女2655人“农转非”。
精减下放 1958-1960年11月,先后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下放干部100多名到农业第一线劳动锻炼,时间1年。1960年12月,县直机关干部,下放到公社的34人,下放到工厂的5人,下放到生产大队的66人,其中担任党支部书记的27人,担任大队长的18人,担任会计的21人;各公社机关下放干部97人,全部下放到生产大队,其中79人担任支部书记,14人担任大队长,4人担任会计。1962年,对干部进行“精减整编”,精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513人,其中转集体所有制单位和转为工人、营业员的115人,作退休、退职安置的98人,下放回村担任支部书记的83人,担任大队长的62人。1965年,在县直、社直机关抽调46名青年干部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到基层锻炼。中共十三大以后,干部相应增加,除可以“停薪留职”从事其他工作外,一般不再精减下放。
人才交流 1984年10月,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成立。为振兴经济,引进技术、引进人才,1984-1988年,发展全国各地信息员195人,组成一个全国性信息网络。其中25人组成县直企业信息网,31人组成乡镇企业信息网。先后引进招聘各类人才246名,其中大专3名,中专8名。县建筑公司从陕西招聘2名“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代培大专毕业生。同时在内部调整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各类专业人才63名。派人员去外地学习。一般专业技术就地聘师,组织学员就地培训。组织人才智力支援乡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