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战争频繁,时局不稳,吸收录用干部的制度很不完备,手续十分简单。建国后,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
社会录用 建国后,围绕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机构设置的编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从社会上录用多批德才兼备的干部。1951年,从农村青年干部中录用20余名补充到县、区部门。1956年,从农村半脱产的小乡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农村支部书记、民兵连长中选拔干部20名。1958-1960年初,提拔录用干部334人,其中从工人中提拔干部23人;从雇用、试用人员中录用干部263人;从营业员中提拔干部48人。1960年秋,从供销社营业员中提拔录用干部28人,工人转干87人,公务员、通讯员以及雇用人员转干127人。1966年初,从农村社教工作队员中选拔干部26名,1972年经考核有23名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1968年,有187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60年代,全县共选拔录用干部531人。1970-1977年,录用干部756人,其中从工人中提拔干部106人;从农民中选拔干部359人;从退伍军人中录用干部213人;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录用干部78人。1978年,从工人中录用干部22人;从农民中录用干部164人,其中“三不脱离”干部78名,分别担任管理区副书记、公社团委干事等职。1978-1979年,从“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113人。1980年,录用干部88名,分配到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同时,为9名民警办理了转干手续。1982年,在财政系统录用干部29人,在政法系统中录用干部25人。1983年,从工商系统的亦工亦农人员中录用14名干部,通过文化考试和政审从待业青年中录用42人。1984年,整顿以工代干,其中属补办干部手续的336人,办理转干手续的574人。1985年,从农村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中录用干部8名,吸收录用待业青年和‘五大’毕业生67名。1987年,录用干部4人,民办教师转正270人。至1988年底,全县社会录用干部共3581人。
学校分配 建国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为县内干部的主要来源,根据所学专业分别安排到教育、卫生、农林等系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采取“集中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农村、面向厂矿、面向基层”的分配方针分配和使用大、中专毕业生。至1988年底,全县计有大、中专毕业生3712人,充实到干部队伍。其中大专以上1075人,中专2637人。
部队转业 建国前,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很少。建国后,陆续有较大数量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1952年,始安排军队转业干部。至1959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28人,其中营职3人,连排职60人,其他35人。1963-1964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89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断,至1975年,共有84名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回到农村。1980年10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精神,对1969-1975年期间复员军队干部,改办转业手续,调整了工资级别,并作了妥善安置。1975-1986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566人,其中团职20人,营职138人,连职287人,排职66人,技术干部55人。1987-1988年,全县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87人。
第一节 干部来源
民主革命时期,战争频繁,时局不稳,吸收录用干部的制度很不完备,手续十分简单。建国后,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
社会录用 建国后,围绕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机构设置的编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从社会上录用多批德才兼备的干部。1951年,从农村青年干部中录用20余名补充到县、区部门。1956年,从农村半脱产的小乡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农村支部书记、民兵连长中选拔干部20名。1958-1960年初,提拔录用干部334人,其中从工人中提拔干部23人;从雇用、试用人员中录用干部263人;从营业员中提拔干部48人。1960年秋,从供销社营业员中提拔录用干部28人,工人转干87人,公务员、通讯员以及雇用人员转干127人。1966年初,从农村社教工作队员中选拔干部26名,1972年经考核有23名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1968年,有187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60年代,全县共选拔录用干部531人。1970-1977年,录用干部756人,其中从工人中提拔干部106人;从农民中选拔干部359人;从退伍军人中录用干部213人;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录用干部78人。1978年,从工人中录用干部22人;从农民中录用干部164人,其中“三不脱离”干部78名,分别担任管理区副书记、公社团委干事等职。1978-1979年,从“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113人。1980年,录用干部88名,分配到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同时,为9名民警办理了转干手续。1982年,在财政系统录用干部29人,在政法系统中录用干部25人。1983年,从工商系统的亦工亦农人员中录用14名干部,通过文化考试和政审从待业青年中录用42人。1984年,整顿以工代干,其中属补办干部手续的336人,办理转干手续的574人。1985年,从农村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中录用干部8名,吸收录用待业青年和‘五大’毕业生67名。1987年,录用干部4人,民办教师转正270人。至1988年底,全县社会录用干部共3581人。
学校分配 建国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为县内干部的主要来源,根据所学专业分别安排到教育、卫生、农林等系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采取“集中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农村、面向厂矿、面向基层”的分配方针分配和使用大、中专毕业生。至1988年底,全县计有大、中专毕业生3712人,充实到干部队伍。其中大专以上1075人,中专2637人。
部队转业 建国前,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很少。建国后,陆续有较大数量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1952年,始安排军队转业干部。至1959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28人,其中营职3人,连排职60人,其他35人。1963-1964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89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断,至1975年,共有84名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回到农村。1980年10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精神,对1969-1975年期间复员军队干部,改办转业手续,调整了工资级别,并作了妥善安置。1975-1986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566人,其中团职20人,营职138人,连职287人,排职66人,技术干部55人。1987-1988年,全县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