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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社会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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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方式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村中缺乏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和残疾的社员,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活上给以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保教(指对儿童和少年的教育、就学)、保葬(后改称: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是年,全县享受“五保”的2827户,3951人。
1958年10月,全县大办公共食堂,农村的“五保”对象和社员一样依靠公共食堂生活。1961年底,随着公共食堂的解散,“五保户”的生活所需又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包下来。1962年,“五保户”的生活所需也分别落实到各生产队负担,生活水平稍高于一般社员。供养方法因人而异,一般为自理,日常生活有困难的,由生产队安排专人照料。1979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保户”供给的通知》,凡具备享受“五保户”条件的社员,无论其有无财产,如本人同意,一律由集体实行“五保”。新确定的“五保”户历年所欠生产队的口粮款,一律免掉。是年底,全县分散供养的“五保户”1440户,1681人。
1983年,对“五保户”进行全面普查。凡符合享受“五保”条件的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建档。全县登记的“五保”对象(包括已经享受“五保”的)1001户,1111人,其中老人1058人,孤儿6人,残疾者47人。结合普查,进一步落实供养措施。他们中,由集体分散供养1043人,集中供养21人,亲门近支赡养47人。是年,全县统一“五保户”供给标准,每人每年供应粮食250公斤,菜金72元,零花钱36元,棉衣2年1套,单衣1年1套,5年换一次被褥和蚊帐,每年鞋、袜各1双,医疗费实报实销。
1987年10月,对“五保户”供养所用粮款,实行以乡镇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的办法。是年,全县26个乡镇共筹集粮食36.5万公斤,人均250公斤;现金22.4万元,人均180元。从根本上保障了“五保户”的生活需要,供养的负担也更加合理。1988年,全县“五保”户1220户,1469人。
敬老院 1958年10月,全县19处人民公社,以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起各级农村敬老院(亦称幸福院、福利院)1038处,入院2546户,共3501人。其中,孤老烈属584户,696人;革命残废军人8户,8人;孤老复员军人83户,84人。1961年底,全县敬老院减少到53处,223人,至1963年3月,全部解散。1978年6月,魏庄公社张庄大队腾出10间旧房,办起全县第一处村办敬老院。1985年,全县有乡、村办敬老院4处、31人。1986年,县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35万元,兴办乡、镇敬老院28处,收养“五保”对象187人。敬老院入院自愿,出院自由,民主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五保”老人吃、穿、住条件优越,有病能及时治疗,文化娱乐生活比较丰富,并积极开展康复活动。1987年,为减轻群众负担,增加敬老院收入,全县有21处敬老院办起种植、养殖、代购代销和饮食服务等工、副业项目,纯收入1.1万元。1988年,全县有敬老院34处,供养474人。其中乡镇敬老院26处,供养421人;村办敬老院8处,供养53人。工、副业收入2.4万元。保太乡敬老院,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供养人数的同时,积极发展养殖、种植工副业,年终总收入9530元,被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老龄委员会命名为“文明敬老院”。各乡镇都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把村办敬老院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统管起来,开展系列服务活动,逐步形成“五保”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