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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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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春旱、夏涝成灾,粮食歉收。1940年3月,费县民主政府韩文一县长派员赴水沟、马家峪、康阜庄等地发放救济粮2100余斤。
1941年2月,沂水、蒙阴、临沂、费南、费北等县募捐8600余元(北海币),三分之二赈济天宝山区。3月25日,省参议会副参议长马保三携带北海币2.2万元赴费北行署施赈,并召开各团体及士绅代表座谈会,成立赈济委员会。
1943年春,费南县民主政府为解决民众的临时生活困难,发放无利银花贷款及粮食贷款50万元(北海币)。
1946年4月,二、六两个区的24个村降冰雹,5000多亩小麦全部砸光。灾后第二天,县长、县参议长赶赴灾区,省人民政府也派人进行巡视和安慰。县政府、县参议会研究制定了三项灾区补救措施:一、各村从变工组中抽出部分劳动力,贩运粮食、食盐等;二、免收夏季公粮;三、每个受灾同胞按10公斤粮食救济,并在本县开展“一碗粮食”的募捐运动;不足部分,请求鲁南行署解决。全县共募损小麦0.7万公斤,救济史家小庵等受灾村。八师二十二团全体指战员写来慰问信,并捐献粮食200公斤、北海币2.29万元。
1947年7月,福山、黄山两个区连降暴雨,土地被冲毁2628亩。平邑县委于12月20日决定,采取精减机关人员、降低生活水平、整顿合作社、组织群众搞运输、纺织等措施进行生产自救。
1948年春季,保太、固城两个区逃荒要饭、断粮的有3991户,3.2万人,仲里区毛家庄共有86户人家,逃荒要饭的68户。卞桥区地方村,树头、野菜、草种、柿子花、松柏籽等全部吃光。蒙山县委把生产救灾作为全县紧急中心任务,各级党委抽出80%以上的干部深入区、村工作,将土地改革工作团改为生产救灾工作团,做到不饿死一个人,不荒掉一亩地。鲁南行署副主任张劲夫,亲自到苗庄区总结生产救灾经验。
为扶持灾民渡过春荒,固城区在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社会互济的基础上,一次发放救济粮5万公斤。
1949年,春、夏大旱,70%的农作物受灾。秋季,连降大雨。保太区、固城区、仲里区淹地2.1万亩。7月,苗庄区遭受冰雹灾害。是年,全县收成均在五成以下,逃荒要饭、断粮的1.8万户、7.8万人。春,平邑、蒙山、白彦三县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各级干部深入群众,了解灾情,帮助群众积极开展运输、榨油、粉条粉皮加工、豆制品加工、药材采集、编席、烧砖、纺织、做鞋等副业生产。保太区组织1500辆小车运粮食,解决2000人的生产困难。山阴区邱庄有85辆纺棉车,一人4天纺1斤棉花,挣粮食6公斤;1天织1勾布(白布16尺),挣粮食3-4公斤。仲里村区南昌乐村有203人编席,一人1天挣粮食1.5-2公斤。固城区有18户上山刨药,3天刨355公斤。平邑县政府号召群众开展互助互借的生产自救活动。华东担架英雄、支前模范、特等功臣高启文,在集市上买2公斤瓜干,还借给灾民胡美山1公斤,带动全村互借粮食191公斤。白彦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群众每两人种半分春菜,并要挖野菜,储备干菜,多吃树头菜;树多的户,让出部分树给没有树的困难户采树叶吃。白彦区界牌沟村,一天挖野菜2000多公斤。白彦、临涧、山阴、苗庄4个区收储菜151.7万公斤,平均每人24.5公斤。保太区切晒地瓜秧等干菜35.5万公斤,平均每人71公斤。
1950年,平邑县12956户,52347人,发生灾荒,县政府5次发放救济粮36.65万公斤。夏季发放救济盐3万斤。滕县专署发给平邑县花生贷款25万元,牛草贷款15万元。蒙山县给仲里、保太、固城、卞桥4个区贷粮38.6万斤。
1953年4月29日,平邑县三、四、七、九、十等5个区遭受雹灾后,县委、县政府组织了4个工作组,分赴受灾严重的区,组织群众补种、移栽、翻种、普锄、追肥等,进行抢救。县政府拨出救济款3500元,增拨各种贷款3万元,化肥5万公斤,玉米种子2.5万公斤。
1956年9月4日,白彦、苗庄、西皋、郑城、地方5个区降暴雨后,县人民委员会(简称人委)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万元,生活贷款7万元。
1957年7月,雨量大而集中,河堤决口,造成损失500万元。入秋,长期干旱无雨,造成粮食、花生、棉花大量减产。灾民1.5万户。县人委立即发给苗庄、白彦、山阴、临涧、丰阳、唐村、保太、西皋、地方9个区自然灾害救济款1.4万元。与此同时,县、区、乡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全面开展生产自救运动,帮助群众开展纺织、作坊、家畜家禽饲养、畜产品、采集中药材、加工土特产品、运输、收购废品、采集树种、小油料加工、贩运等38种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年终纯收入285万元;收贮糠15.25万公斤,切晒各种干菜5503.5万公斤,平均每人15公斤。为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25万元;对855户灾民发放房屋救济款1.5万元,屋草10万公斤帮助建房2110间;给2469户灾民发放寒衣救济款3万元,棉布4.7万尺。
1960年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80.8万元。
1961年的灾情比1960年的灾情还重,但因政策放宽,允许社员开荒,扩大自留地,秋收后社员生活出现好转。
1962年秋季,阴雨连绵,风雹灾害严重。县委、县人委共发放社会救济款10万元,救济棉布3万尺,絮棉0.5万公斤,包皮布1万尺,单衣828件,棉鞋1500双。并对部分公社支援了种子和化肥。
1963年,先涝后旱,有2480个生产队,28.5万人因灾造成生活困难。县委确定以生产救灾为全县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全县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6.8万元,分别用于口粮、穿衣、修建房屋等。同时全县开展了互助互借活动,1640个生产队互借粮食24.5万公斤,现金8500元。
1966年,秋旱严重,全县减产八成以上的农作物5.2万亩。成灾人口35.7万人。全县共有759个生产大队发展副业生产,纯收入1000多万元;互助互借粮食230万公斤、干菜40万公斤、款1万多元,解决了3.3万户、15.3万人的生活困难。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71万元,救济布27.5万尺,絮棉2万公斤,衣服1200件。共救济4.6万户,21万人。
1979年,武台等10个公社76个生产大队遭受风雹袭击,保太等3个公社发生4次风灾,县革命委员会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1.6万元,救济布4万尺。
1983年夏季,仲村、东阳、城关3个公社的农作物因干旱减产四成以上,地方、卞桥等社队又遭受风、雹灾害。部分秋粮作物绝产,经济作物大幅度减产。重灾大队523户,6.9万户,38.3万人。为帮助群众渡过灾荒,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9.8万元。
1985年6月1日,平邑、贺庄、东阳等10个乡(镇),350个村遭受雹灾。雨后积雹150-200毫米,3.2万亩小麦绝产。县政府于6月9日发出《关于发动全县人民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的紧急通知》。全县干部职工捐献现金5573元。魏庄支援东阳区小麦1万公斤;白彦区支援平邑区地瓜苗100万株,现金1000元,小麦2.5万公斤;仲村区支援平邑区地瓜苗50万株,银花苗4.2万株,黄烟苗3000株,现金1600元;平邑区元郭乡为茄山头和凤凰庄两个乡备选小麦良种25万公斤;仲村区武岩庄小学全体师生筹集10万株地瓜苗支援平邑区。10月31日,岐山、仲村、武台、保太4个乡(镇)的19个村遭受雹灾,受灾面积9100亩。全县因雹灾减产粮食3087.9万公斤;水果、蔬菜、银花、黄烟等经济作物减产损失1328.3万元。是年,全县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83.4万元。
1988年,全县干旱严重,县成立生产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临沂地区拨来自然灾害救济款17万元,本县安排社会救济款3万元,发给5550户,户均36元。全县153个村,2.1万户,互助互济粮食65.85万公斤,互借资金18.6万元。
1949-1988年,国家共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1421.9万元,粮食56.6万公斤,棉花9.55万公斤,棉布125万尺,衣被5.2万件,木材30立方米,安排农村统销粮23.52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