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81年4月1日对外开展业务。是年,接待群众来访270余人次,承担民事代理7件,刑事辩护19起,解答各种法律询问149人次,法律宣讲2次。
1982-1985年,接待群众来访3851人次,承担民事代理21件,刑事辩护163件,代书189件,解答法律询问2646人次,法律宣讲9次,办理调解经济纠纷21件。为4个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中,严把事实关、定性关,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受临沭县城关镇禚宝亮“诈骗、投机倒把、贪污、行贿”一案的委托辩护后,通过认真阅卷,发现该案投机倒把罪不能成立。主动与该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交换意见,使被告人得到公证的判决,由原判有期徒刑18年改判12年。县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1983年6月从连云港磷肥厂进货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或索赔,委托律师代理,追回赔偿费3000元。
1986-1988年,承担刑事辩护106件,民事代理48件,非诉讼代理45件,受聘担任19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代书477件,接待群众来访2379人次,解答法律询问3820件,上法制课58场次,直接受教育群众11700余人次。共为顾问单位办理各种法律事务105件,追回外欠贷款21万余元,参加重大经济合同谈判7次。为顾问单位群众担任经济非诉讼代理57件,追回贷款30余万元,解决争议额482.2万元,避免经济损失277.1万元。其中仅为县外贸公司一次审查合同就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5万余元。在担任辩护的43件刑事案件中,有25件采纳律师的意见,占辩护案件的58%。
1988年,县法律顾问处为7名同志评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评聘为二级律师的1名,三级律师的4名,助理律师的2名。
第四节 律师事务
1980年12月,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81年4月1日对外开展业务。是年,接待群众来访270余人次,承担民事代理7件,刑事辩护19起,解答各种法律询问149人次,法律宣讲2次。
1982-1985年,接待群众来访3851人次,承担民事代理21件,刑事辩护163件,代书189件,解答法律询问2646人次,法律宣讲9次,办理调解经济纠纷21件。为4个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中,严把事实关、定性关,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受临沭县城关镇禚宝亮“诈骗、投机倒把、贪污、行贿”一案的委托辩护后,通过认真阅卷,发现该案投机倒把罪不能成立。主动与该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交换意见,使被告人得到公证的判决,由原判有期徒刑18年改判12年。县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1983年6月从连云港磷肥厂进货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或索赔,委托律师代理,追回赔偿费3000元。
1986-1988年,承担刑事辩护106件,民事代理48件,非诉讼代理45件,受聘担任19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代书477件,接待群众来访2379人次,解答法律询问3820件,上法制课58场次,直接受教育群众11700余人次。共为顾问单位办理各种法律事务105件,追回外欠贷款21万余元,参加重大经济合同谈判7次。为顾问单位群众担任经济非诉讼代理57件,追回贷款30余万元,解决争议额482.2万元,避免经济损失277.1万元。其中仅为县外贸公司一次审查合同就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5万余元。在担任辩护的43件刑事案件中,有25件采纳律师的意见,占辩护案件的58%。
1988年,县法律顾问处为7名同志评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评聘为二级律师的1名,三级律师的4名,助理律师的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