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基层调解 资料库:平邑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平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section/2/article/3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7/section/2/article/3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1年开始,区设调解领导小组,乡设调解委员会,村设调解员,负责调解基层民事纠纷。“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调解工作陷入停顿状态。1980年前,基层调整工作由县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各调解组织具体负责民事调解,为缓解人民内部矛盾,增进社会安定,服务经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1981年初,县司法局设调解股,各公社配备司法助理员,调解工作由司法助理员接管。3月,对全县49名陪审员进行培训,对基层调解主任进行集中训练。
    1983年,全县12处公社建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31个管理区配备调解网长,104个大队成立调解委员会。全县有调解员3041个,其中专职909人,兼职2132人。
    1984年6月,改生产队建行政村后,有1061个村设立了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人员2199人。
    1986年,全县大部分调解组织实行工作责任制,使调解工作出现了“三明、三快、三防”的局面,即调解人员任务明、报酬明、奖罚明;纠纷发现快、调处快、报告快;防止了互相推诿、拖靠和矛盾激化。有52个调解组织、39个先进个人受县表彰。1个村调解委员会和2名先进工作者受省司法厅表彰。
    1987年,对基层调委会进行整顿,成员由1986年的2306人,减为1880人,其中专职983人,兼职897人。
    1988年,全县绝大多数乡镇都建起了乡(镇)、片、村三级调解网络,共有基层调解委员会1020个,占全县应建数的98.6%,调解人员达4915人。1981-1988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事纠纷35755件,调结30669件,调结率为85.8%,避免非正常死亡1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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