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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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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县检察机关建立后,即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这项工作停止。1978年检察院恢复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大量增加。1978-1981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97件(次)。
1982年,建立控告、申诉检察科。1982-1988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09件(次),其中自行查办的28件,转有关部门查处的318件,存查112件,直接答复128件。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97件。检察长接待来信来访162件(次)。落实党的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1976年以后的216个大案中查出免予起诉案件8起8人;建院以来免予起诉37起42人,经逐卷审查,发现有1起1人不构成犯罪,撤销了原对其免予起诉的决定;对1起1人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错误的作为免予起诉处理的,给予纠正,宣布平反。同时重视做好上访重点户及上访老户的工作,缓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
1988年,接受法律咨询102人次。8月,成立县经济法纪犯罪案件举报中心。至年底,受理举报案件26起,其中贪污案件17件,受贿案件1件,偷税抗税案件1件,法纪犯罪案件3件,其它犯罪案件4件。

平邑县1978-1988年信访趋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