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县检察院对县直20多个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立案侦察经济案件4起。1981年,查处了堤后大队社员哄抢西埠阴大队林木一案,收缴树株、罚款等,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600元。
1982年,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严惩了一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追缴赃款(包括赃物折款)6万余元,缴获国家珍贵文物银锭1枚、古镜1面、大小元宝4个。同时查处受贿案、破坏林木案,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1983年,继续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对破坏四开山林场林木涉及的周围34个大队,开展法制宣传,并采用经济手段处罚了破坏林木者750余人,拘留1人,收回木材30多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9100元。同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两起经济案件。是年,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175元。1984年,查处经济案件3起,挽回损失46220元。
1985年,深入商业、供销、粮食等系统23个单位进行调查,寻找经济案件线索。全年受理经济案件13起,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为发案单位收回长期拖欠贷款17万多元。1986年,受理经济案件19起,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其中收缴赃款11.8万余元。1987年,以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为重点,追缴税款5.2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1.27万元。1988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18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万余元。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80年,县检察院对县直20多个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立案侦察经济案件4起。1981年,查处了堤后大队社员哄抢西埠阴大队林木一案,收缴树株、罚款等,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600元。
1982年,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严惩了一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追缴赃款(包括赃物折款)6万余元,缴获国家珍贵文物银锭1枚、古镜1面、大小元宝4个。同时查处受贿案、破坏林木案,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1983年,继续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对破坏四开山林场林木涉及的周围34个大队,开展法制宣传,并采用经济手段处罚了破坏林木者750余人,拘留1人,收回木材30多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9100元。同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两起经济案件。是年,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175元。1984年,查处经济案件3起,挽回损失46220元。
1985年,深入商业、供销、粮食等系统23个单位进行调查,寻找经济案件线索。全年受理经济案件13起,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为发案单位收回长期拖欠贷款17万多元。1986年,受理经济案件19起,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其中收缴赃款11.8万余元。1987年,以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为重点,追缴税款5.2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1.27万元。1988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18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