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平邑县检察署建立。1951-1952年,检察署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组成人民检举接待室,接待人民来访,处理人民来信,查处刑事案件。1953-1955年,检察署(1954年12月16日,检察署改为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及其他犯罪案件,对奸商粮贩投机倒把及其他犯罪分子依法审批逮捕和提起公诉。1956-1966年,集中打击反革命分子和有血债、民愤大拒不投案自首分子,肃清间谍,对盗窃案、破坏生产案、反革命案及其它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和批准逮捕。1967-1977年,检察机关被撤销,刑事检察工作随之停止。
1978年,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恢复正常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1979年,批捕股、起诉股分开办案。1980年,受理的案件,年底全部审结,批捕率为73.7%。对批准逮捕的案件,经过预审和起诉把关,发现错捕的1人。受理的起诉案件中,免予起诉1人,不予起诉2人,公安机关撤诉2人。出庭公诉20次,发表公诉词11篇,受法制教育的干部群众达1万余人次。1981年,把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现行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在批准逮捕的114名案犯中,属于这6类的人,占总数的47.7%。受理拘留转逮捕的案犯,占收案数的54.3%,全部在法定时限内批回,平均1.47天办结1案。受理公安提请起诉案件,年前全部审结。1982年,依法从重从快,整顿城乡社会治安,加强刑事检察工作。1983年,主动参与公安机关的预审活动,提前审查材料,了解案情,掌握批捕、起诉的主动权。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险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取得了“严打”第一战役的胜利。是年8月10日-12月25日,批准逮捕的犯罪分子占收容审查的87%,逮捕的刑事犯罪分子,相当于过去5年办案的总和,起诉率99%,起诉的杀人、强奸、流氓、抢劫、重大盗窃、人贩子等7种人犯罪案件占起诉案件的37%。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98篇,旁听群众达2万人次。1984年后,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再加一个“准”字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第二、三次战役的胜利。
1978-1988年,坚持“专人审查,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和重大疑难案件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办案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审查批捕案件,坚持逐犯提审,防止错捕漏捕。审查起诉案件,严格审查证据,案案复核。办案时间均快于往年。
平邑县1979-1988年审查批捕人犯趋势图
平邑县1979-1988年审查起诉案犯趋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