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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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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分别设专职或兼职信访秘书1人,处理信访工作。1957年,县人委办公室成立信访接待室,各区成立处理来信来访小组。1961年,设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县委、县人委分别有1名书记、1名县长分管信访工作;各公社相应成立了以秘书具体负责信访日常工作的3-5人信访小组。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设信访组。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后改为县政府办公室)设信访科。1980年县委办公室设信访科,两科合署办公。1986年5月,撤销县委、县政府两办公室信访科,成立县委信访办公室,列县委工作序列,为正科级单位。
1950年,县委对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制定了计划,初步建立了催办、汇报、总结等各项制度。群众来信来访的主要内容是反映土地、生产资料的权力、个人财产、坏人坏事等方面的问题。1957年,县人委信访接待室规定农历的初三、十八为县长接待日,并建立了登记、转办、催办、答复以及保密等制度。1961年开始,从上到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凡属方针、政策和政治性的信访案件,由分管的书记和县长办理;民事纠纷、干部作风、坏人坏事等问题的信访案件,由县委、县人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委信访接待日被取消。1968年4月起,信访案件由信访组办理。是年底,受理信访案件1969件(起),其中来信918件,来访1051起,结案率67.5%。1977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733件(起),其中来信516件,来访217起,结案率90.5%。1978-1985年,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两信访科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8077件(起),其中来信6082件,来访1995起,结案率92%。1986-1988年底,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2675件(起),其中人民来信1750件,人民来访925起,结案率84.7%。县委、县政府信访部门,历年来在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中,为党委和政府正确处理各类问题提供了大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