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代表会议的选举 1940年2月16-17日,在大夫宁召开的费县抗日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是由各党派、团体、区、乡经过协商选派的,二是应邀的各界知名人士。县政委员会、动委会、参议会,先由各方面的代表协商确定候选人,再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代表举手表决。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县各界代表会议的代表,一是由区乡召集民众大会选举产生,二是由工、农、青、妇等抗日团体推选,三是由县政府直接邀请。县政委员会、参议会、正副县长、正副参议长由各界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选举 1950年11月-1953年5月,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部分由县政府按各区、乡人口分配代表名额,经区、乡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协商推荐,一部分由各党团组织、行政机关、部队从本单位选派,开明人士及教育界的代表由县政府邀请。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其代表由普选产生。区、乡(镇)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1953年,县内进行第一次普选。7月,县选举委员成立,区、乡、村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查实全县人口为452144人,登记选民244453人,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69人(其中妇女655人)。各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5月先后召开,选举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0人。第一届至第八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均实行间接选举和等额选举,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第九届至第十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实行了差额选举。其中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512人,当选代表380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出席省人大代表均由县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区、乡(镇)政府委员会及正副区、乡(镇)长由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节 选举
各界代表会议的选举 1940年2月16-17日,在大夫宁召开的费县抗日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是由各党派、团体、区、乡经过协商选派的,二是应邀的各界知名人士。县政委员会、动委会、参议会,先由各方面的代表协商确定候选人,再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代表举手表决。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县各界代表会议的代表,一是由区乡召集民众大会选举产生,二是由工、农、青、妇等抗日团体推选,三是由县政府直接邀请。县政委员会、参议会、正副县长、正副参议长由各界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选举 1950年11月-1953年5月,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部分由县政府按各区、乡人口分配代表名额,经区、乡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协商推荐,一部分由各党团组织、行政机关、部队从本单位选派,开明人士及教育界的代表由县政府邀请。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其代表由普选产生。区、乡(镇)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1953年,县内进行第一次普选。7月,县选举委员成立,区、乡、村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查实全县人口为452144人,登记选民244453人,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69人(其中妇女655人)。各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5月先后召开,选举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0人。第一届至第八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均实行间接选举和等额选举,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第九届至第十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实行了差额选举。其中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512人,当选代表380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出席省人大代表均由县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区、乡(镇)政府委员会及正副区、乡(镇)长由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