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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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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自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会闭幕期间,由县政府代行其职权。1966-1976年,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县革命委员会所取代。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1年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1956) 本届代表400人,共举行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8-11日举行,出席代表381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县委《当前工作建议》的报告;解答代表提案340件;选举冯平、张伯秋、傅兴贵、贾锡兰(女)4人为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9月11-14日举行,出席代表340人。会议议程:一是传达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二是传达粮棉计划供应的棉花统购政策规定;三是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54年12月25-28日举行,出席代表267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2月1-4日举行,出席代表21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号召全县人民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搞好生产救灾,积极推销建设公债,完成征兵任务。
第五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4日-26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传达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了《1955年度新兵征集工作(草案)》,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1958) 本届代表349人,共举行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1日-6日举行,出席代表301人,列席11人。会议听取了《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县委《关于冬季工作安排和1957年农业生产计划的建议》报告,解答了代表提案305件,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2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9月6-10月举行,出席代表256人,列席13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关于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报告,修订了《第二个五年计划(草案)》。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1960年) 本届共举行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6-29日举行,出席代表301人,列席9人。
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解答了代表提案267件,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法院院长。选举张伯秋、冯平、皇甫义、傅兴贵4人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1月6日-8日举行,出席代表311人。会议总结了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经验教训,安排了工农业生产计划,特别强调了生产救灾和节约渡荒问题,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21人)、法院院长,补选武玉春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960-1963) 本届代表311人,共举行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0年12月7-10日在县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311人。大会听取了县委书记处书记朱凤九所作的以“开展生产救灾,搞好节约渡荒”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委以总结总线路、大跃进、人民公社以来经验教训和安排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大会决议,选举产生了由21人组成的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10-14日举行,出席代表276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形势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关于平邑县1961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1962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补选副县长1名,解答代表提案134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1965) 本届代表360名,共举行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5月16日-20日举行,出席代表320人,列席45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了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法院院长1人,选举马玉文、皇甫义、傅兴贵、张美英、苏孝义、牟平6人为出席省第三届人大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7-30日举行,出席代表248人,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了《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66-1968) 本届代表370人,只举行了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66年1月29日至2月2日举行,出席代表334人,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和法院院长。
平邑县革命委员会(1968-1978) “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68年3月30日,“平邑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根据1975年宪法规定,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本县将其列入人民代表大会序列。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78-1981) 本届代表700人。只举行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78年4月22-25日举行。会议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平邑县发展国民经济三年规划和八年设想(草案)》的报告,选举了县革命委员会(52人)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1981-1984) 本届代表380人,共举行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5月11-15日举行,出席代表365人,出席省人大代表和县直部、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平邑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书面报告、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平邑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大会设立了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选出常务委员15人;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指出:“发挥我县优势,保护竞争,争取工农业生产的全面高涨和人民生活的逐步富裕是全县人民当前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4月8-11日举行,出席代表322人,县直各部门负责人31人、省人大代表1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解答了代表提案28件,通过了《平邑县殡葬改革暂行规定》、《平邑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2月18-20日举行,出席代表341人,列席44人。会议的指导思想是: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新的突破,开创新的局面,走出一条有山区特色的脱贫致富振兴经济的路子。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发展及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和预算的报告,选举华晓楠、廖星荣、吴修身、周富禄、林西佩(女)、祝殿常、贾广江、张洪云(女)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1984-1986) 本届代表380人,共举行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20-22日举行,出席代表357人,特邀9人,列席26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批准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决算;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17人,选举了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11-13日举行,出席代表317人,特邀9人,列席28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总结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经验,制订发展经济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措施。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批准了《1985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财政决算,将120件代表提案交县府办理。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18-20日举行,出席代表322人,特邀13人,列席35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如何实现“七五”计划。会议审议了有关报告,批准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决算,补选了县长。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87-) 本届代表330人。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6-9日在县府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3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决算报告。选举产生了17人组成的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8年1月4-7日在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85人,特邀代表3人,列席5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县计委、财政局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决算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马锡琚(女)、王传武、见修文、邵长明(女)、李崇仁、周富禄为平邑县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