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档案浏览器

度量衡制度 旧时,县境内采用的容量单位有石、斗、升、合、勺;重量单位有斤、两、钱、厘、毫;长度单位有丈、尺、寸、分、厘、毫、丝;丈量土地以顷、亩、分、厘、毫为单位。民国时期,规定公制市制并用,度量衡制度十分混乱。
建国后,国务院于1959年6月25日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是年,本县改革了秤制(16两改10两),销售酱油、醋、煤油等液体商品计量容器实行斤、两制。1978年5月,全县中药计量进行改革,一律实行克、毫克,废除两、钱、分。
1985年6月,县政府规定统一采用公制计量单位,如市斤改公斤,市尺改为米制等,禁止制造、修理、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度量衡器演变 县境内长期以来,度量衡器均沿用尺、秤、斗、端(量提)4种。尺分两种,一种白布尺(0.56米),为市场通用;二是折尺,为农村木匠用尺。秤以制杆秤为主,有合子秤(2斤为1斤)、截半秤(1斤半为1斤)、暗头秤(5斤为10市斤)、等子秤、银秤、盘子秤等,都是非定量铊,计制既不统一,也不准确。斗是场间粮食计量单位,10合为1升,10升为1斗,10斗为1石。大斗30斤,小斗20斤。端是酒、醋、酱油销售的量具,有1斤、半斤、1两等,随地而异,量值不一。
建国后,政府对计量工作逐步实行改革,并逐步推行了国际计量标准。县内商业计量多用台秤、案秤、地秤、木杆秤、电子秤、吊提秤等。工业计量开始应用精密标准计量器具,长度计量器具有1米测长机、立式光学计、水准仪、经纬仪、分检精定仪等;力学计量器具有二等标准砝码、万分之一电光分析天平、万能材料试验机、硬度计、三等活塞压力计等;温度计量器具有检定配热电偶用测温仪表装置、热电偶等;电磁计量器具有三表检定仪、三表检定装置、各种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无线电计量器具有微伏表、毫伏表、晶体正反向参数测定仪、曲线图示仪等;化学计量器具有分光光度计、酸度计、气象色谱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