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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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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开始由县工商科负责对商标实行注册管理。基本原则是:产品注册与否不加限制,听其自便。在此期间,全县工业企业尚没有使用商标的产品。
1955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全县国营、集体企业的产品一律办理商标注册,私营企业的产品督促其尽量办理商标注册。“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管理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9年,国家恢复了商标注册工作。1980年,县工商部门为县酒厂生产的“天宝山牌”白酒、“天宝山牌”山楂罐头、县晶体管厂生产的“平邑牌”晶体管三种产品办理商标注册。
1983年3月,国家颁布《商标法》,县工商部门为仲村酒厂、县食品厂核转商标3件,为县栲胶厂参加全省优质名牌产品评比,进行了调查考核。配合省、地工商部门确定了商标印制定点厂的工作。
1984年,对假商标和假冒商标进行了查处。对保太区西埠阴村孙祥峰等5人私自印制济南裕兴化工厂注册商标倒卖劣质磷肥的投机违法行为,作了罚没处理。1985年6月,对县食品厂未经注册擅自印刷6万元酒类、罐头商标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维护了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利益。
1987年,为企业办理商标核转手续27份,注册商标17件,并查处假冒商标93份。到1988年,全县注册商标达到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