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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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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对全县的工商业户进行了全面地摸底登记。
1954年,为了掌握全县工商企业的基本情况,利用、限制、改造私营工商业,结合换发营业执照,对个体手工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清全县共有手工业2144户。同时重点调查了城关、铜石等6个区的个体商户,计有1290户。
1963年,县人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对国营、公私合营、个体工商业进行全面整顿和登记,调整了网点布局,划分了行业及经营范围,取缔了无证经营,核发了营业执照。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国家“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于1981年对全县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进行登记,换发营业执照5248份,其中:国营集体企业1088户,个体工商业4160户。
1983年,对全县各类工商业进行了验照工作,查处无证经营和违证违法企业24户。全县有国营、集体企业384户,分支机构1110户,由全民改为集体性质的159户;个体工商业5566户,其中手工业277户,商业2988户,饮食业847户,服务业1184户,修理业270户。同时对全县特种企业、特种技术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为80名特行、特技人员颁发了营业执照,吊销了41名不具备条件的特行、特技人员的营业执照。
1984年,对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
1985年,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了清理、整顿“公司”、“中心”工作。对81户公司进行整顿,有12户不符合条件的进行了变更登记。
198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清理了10户党政干部经商办的企业。
1988年,在全县广泛开展了工商企业法规咨询服务活动,建立了工商企业档案和个体工商业经济户口。并于6月份为全县国营、集体企业换发了营业执照。全县共有工商企业2100户。其中国营企业351户,集体企业1749户;工业企业280户,商业企业1049户;从业人员34760人,注册资金184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