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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市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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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境内的集市贸易由当地有钱有势的商人充当“行头”管理,他们欺行霸市,横征暴敛,致使集市贸易萧条。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民主政府设立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集市税收和市场管理工作。
建国初,市场管理的主要对象是资本主义工商业。为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政府扶持他们克服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同时,把主要商品价格置于政府监督控制下,禁止场外交易,买空卖空,抬价压价。1950年,县工商科采取“集中贸易、统一议价、限量采购、明码交易”等措施,减少中间剥削,打击投机倒把,保护正当的市场交易,稳定了市场秩序。
从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等物资实行统购和计划收购,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在市场上,禁止粮、棉、油等统购物资自由买卖和贩运,允许农民自产自销的产品进入集市交易。县政府为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分别在平邑、仲村、地方、保太、柏林、卞桥、白彦、昌里等组织了物资交流会。1955年,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统筹兼顾政策,对农民经商适当放宽,自产自销予以保护。
1956年,基本形成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市场管理工作以维护统一市场、管理集市贸易、活跃物资交流、维护合法经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任务。1958年,经济工作在左倾错误影响指导下,限制农民家庭副业生产,国营、集体商业包揽代替了集市贸易,集市贸易渠道被堵塞,致使商品匮乏,市场冷落,供应紧张,价格上涨。
196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恢复了集市贸易,对市场管理上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到1962年,全县集市先后恢复,市场活跃,商品价格回落。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严加限制,部分集市被关闭。对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就地交易,不准长途贩运。同时提倡赶早集、限制全天集,全县集日减少到10多个,集市贸易额大幅度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经济工作中左倾错误,集市贸易成为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重要形式,市场管理逐步走向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并把管理寓服务之中,如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发展横向交流。工商行政部门还在县城建立了大型综合批发商场,并从各方面提供服务,活跃了集市贸易市场。同时,禁止迷信品、金银、文物、淫秽书刊和录音录像带、腐烂变质食品上市,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缺尺少秤等不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平邑县农村集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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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集市名称 │
│(农历)│ │
├───┼──────────────────┤
│1、6 │东阳、武台、魏刘、固城、千行庄、昌里│
│ │、大岭、姜家庄、黄坡、山阴、岐山 │
├───┼──────────────────┤
│2、7 │仲村、卞桥、临涧、三关庙、辛庄、王家│
│ │庄、常庄、大井、元郭、郑家峪 │
├───┼──────────────────┤
│3、8 │平邑、白彦、李家庄、资邱、后孙家庄、│
│ │汪家坡、西皋、南埠庄、大平安庄、巩家│
│ │庄、万山庄 │
├───┼──────────────────┤
│4、9 │保太、郑城、地方、温水、马家峪、安靖│
│ │、苍山、高家庄 │
├───┼──────────────────┤
│5、10 │铜石、流峪、魏庄、柏林、大三阳、驿头│
│ │、荆埠、东庄、南径、庞庄、武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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