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规划 1958年1月,编制1958-1967年农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指标有:粮食总产29750万公斤,花生总产4600万公斤,棉花总产160万公斤,生猪存养量40万头。由于左倾思想影响,严重违背客观实际,到1967年,上述指标分别完成计划的47.3%、33.9%、35%、36.5%。
1963年,编制1963-1972年农业生产十年规划。主要指标有:农业总产值11000万元,粮食总产19900万公斤,花生总产2800万公斤。到1972年上述指标分别完成计划的58.8%、64%、42%。
1976年,编制1976-1985年工农业发展规划要点。主要指标有:工农业总产值49000万元,粮食总产45000万公斤,花生总产4900万公斤,生猪存养量80万头。由于1978年后,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到1985年,上述指标分别完成计划的69.5%、64.1%、65.6%、46%。编制农业机械发展规划,计划到1985年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33000马力,到期末只完成53.9%。编制1976-1985年十年人口发展规划,到1985年,人口达到829319人,占计划的99.9%。
1982年,根据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在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指导方针和山东省“关于加快山区生产建设的决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平邑县1983-2000年山区建设规划意见。计划到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92700万元,比1982年增加2.65倍,平均年增长7.5%;粮食总产达到45750万公斤,平均年增长3%。
中期计划 “一五”时期,由于未设立相应机构,因此,平邑县没有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7年11月,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提出全县粮食亩产“一年跨纲要(500斤),三年过长江(800斤),五年实现千斤县”。并大力发展工业,使工农业的比重由1957年的4.9:95.1转变为12.5:87.5。由于计划大、指标高,1958年开始执行就受到“大跃进”的冲击,加之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影响了计划的实现。到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41.4%。其中: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21.2%,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44.3%,比1957年下降了4.7%。
1964年11月,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重点解决吃穿用问题。在三年调整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增加粮食生产。但开始执行的1966年因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冲击,整个计划被打乱。到1970年,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值分别完成计划的67%、76.9%、71.1%。1970年2月,编制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奋斗目标是“农业超纲要,粮食过长江,工业大跃进,产值翻四番”。即粮食总产31392.5万公斤,平均每年递增19.7%;亩产402公斤,平均每年递增20%;工业产值320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6.7%。1971年开始执行“四五”计划时,继续强调阶级斗争,加强战备,1973年开始进行“批林批孔”。1974年,发现指标过高,结合“五五”计划,将计划指标作了调整。工农业总产值15200万元,比第一次减少35%,工业总产值不动,农业总产值12000万元。到1975年,上述指标分别完成计划的84.2%、64.5%、84.5%。
1975年1月,编制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主要指标是:工农业总产值2800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6.9%。其中工业总产值翻三番,达到1000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7.1%;农业总产值1800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1%。计划执行期间,对国民经济实行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由单纯注重产值、速度,转变到注重经济效益。1978年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到1980年,上述指标分别完成计划的65.9%、48.2%、75.8%。
1977年12月,编制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计划规定:“六五”时期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9%。“六五”期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实际平均每年增长13%。其中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8%,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
1984年11月,编制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计划规定: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保持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1986年至1988年的3年内,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0.8%,国民社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3%。
短期计划 1956年12月,编制平邑县1957年农业生产计划。计划粮食总产量12375万公斤,花生总产量2460万公斤。实际分别完成计划的72.5%、56%。
自1956年起,开始逐年下达年度计划。同时增加了半年计划和季度计划,除劳动工资和主要工业品外,半年计划和季度计划一般由主管部门编制,报县计委审批后下达执行。到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包括工业、农业、运输、主要商品收购调拨、出口商品收购、基本建设、物资分配、文教卫生、科学技术、人口发展、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多方面的指标。
第二节 计划编制与执行
长期规划 1958年1月,编制1958-1967年农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指标有:粮食总产29750万公斤,花生总产4600万公斤,棉花总产160万公斤,生猪存养量40万头。由于左倾思想影响,严重违背客观实际,到1967年,上述指标分别完成计划的47.3%、33.9%、35%、36.5%。
1963年,编制1963-1972年农业生产十年规划。主要指标有:农业总产值11000万元,粮食总产19900万公斤,花生总产2800万公斤。到1972年上述指标分别完成计划的58.8%、64%、42%。
1976年,编制1976-1985年工农业发展规划要点。主要指标有:工农业总产值49000万元,粮食总产45000万公斤,花生总产4900万公斤,生猪存养量80万头。由于1978年后,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到1985年,上述指标分别完成计划的69.5%、64.1%、65.6%、46%。编制农业机械发展规划,计划到1985年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33000马力,到期末只完成53.9%。编制1976-1985年十年人口发展规划,到1985年,人口达到829319人,占计划的99.9%。
1982年,根据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在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指导方针和山东省“关于加快山区生产建设的决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平邑县1983-2000年山区建设规划意见。计划到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92700万元,比1982年增加2.65倍,平均年增长7.5%;粮食总产达到45750万公斤,平均年增长3%。
中期计划 “一五”时期,由于未设立相应机构,因此,平邑县没有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7年11月,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提出全县粮食亩产“一年跨纲要(500斤),三年过长江(800斤),五年实现千斤县”。并大力发展工业,使工农业的比重由1957年的4.9:95.1转变为12.5:87.5。由于计划大、指标高,1958年开始执行就受到“大跃进”的冲击,加之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影响了计划的实现。到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41.4%。其中: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21.2%,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44.3%,比1957年下降了4.7%。
1964年11月,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重点解决吃穿用问题。在三年调整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增加粮食生产。但开始执行的1966年因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冲击,整个计划被打乱。到1970年,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值分别完成计划的67%、76.9%、71.1%。1970年2月,编制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奋斗目标是“农业超纲要,粮食过长江,工业大跃进,产值翻四番”。即粮食总产31392.5万公斤,平均每年递增19.7%;亩产402公斤,平均每年递增20%;工业产值320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6.7%。1971年开始执行“四五”计划时,继续强调阶级斗争,加强战备,1973年开始进行“批林批孔”。1974年,发现指标过高,结合“五五”计划,将计划指标作了调整。工农业总产值15200万元,比第一次减少35%,工业总产值不动,农业总产值12000万元。到1975年,上述指标分别完成计划的84.2%、64.5%、84.5%。
1975年1月,编制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主要指标是:工农业总产值2800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6.9%。其中工业总产值翻三番,达到1000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7.1%;农业总产值1800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1%。计划执行期间,对国民经济实行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由单纯注重产值、速度,转变到注重经济效益。1978年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到1980年,上述指标分别完成计划的65.9%、48.2%、75.8%。
1977年12月,编制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计划规定:“六五”时期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9%。“六五”期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实际平均每年增长13%。其中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8%,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
1984年11月,编制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计划规定: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保持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1986年至1988年的3年内,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0.8%,国民社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3%。
短期计划 1956年12月,编制平邑县1957年农业生产计划。计划粮食总产量12375万公斤,花生总产量2460万公斤。实际分别完成计划的72.5%、56%。
自1956年起,开始逐年下达年度计划。同时增加了半年计划和季度计划,除劳动工资和主要工业品外,半年计划和季度计划一般由主管部门编制,报县计委审批后下达执行。到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包括工业、农业、运输、主要商品收购调拨、出口商品收购、基本建设、物资分配、文教卫生、科学技术、人口发展、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多方面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