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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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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预算内财政收入有大幅度增长。1953年,收入199.7万元。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收入1251.24万元,平均年收入250.25万元,较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年均收入增长93.5%。1966-1970年,执行第三个五年计划,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各种因素的干扰,财政收入较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均收入减少27.8%,实际年均收入333.02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商品经济有较快发展,财政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加。1979-1988年10个财政年度,收入共计12776.3万元,相当于1949-1978年30个财政年度收入11968.1万元的1.07倍。1988年,收入2181.7万元,比1953年增长9.9倍。
1986-1988年,收入5291.9万元,平均年收入1763.97万元,较“六五”时期增长51.9%。预算内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工商税收入、企业收入等3个收入项目。1949-1988年,财政收入总计24714.58万元,其中农业税收5333.64万元,占21.5%;工商税收15599.95万元,占63%;企业收入3553.71万元,占14.4%。由于建国后各历史时期国民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政府经济政策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3项收入所占的比重也有较大的变化。

平邑县主要财政收入比重变化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财政 │农业税收入 │工商税收入 │企业收入 │
│数量 │收入总计├───┬──┼───┬──┼───┬──┤
│年份 │ │金额 │占%│金额 │占%│金额 │占%│
├──────┼────┼───┼──┼───┼──┼───┼──┤
│1949年 │153 │108 │70.6│45 │29.4│ │ │
├──────┼────┼───┼──┼───┼──┼───┼──┤
│恢复时期 │387.9 │304 │78.4│83.9 │21.6│ │ │
│1950-1952 │ │ │ │ │ │ │ │
├──────┼────┼───┼──┼───┼──┼───┼──┤
│“一五”时期│1251.24 │581.08│46.4│621.75│49.7│4.18 │0.3 │
│1953-1957 │ │ │ │ │ │ │ │
├──────┼────┼───┼──┼───┼──┼───┼──┤
│“二五”时期│1998.04 │657.46│33.1│875.7 │44 │435.63│21.4│
│1958-1962 │ │ │ │ │ │ │ │
├──────┼────┼───┼──┼───┼──┼───┼──┤
│三年调整时期│1382.8 │376 │27.2│650.5 │47 │331.2 │23.9│
│1963-1965 │ │ │ │ │ │ │ │
├──────┼────┼───┼──┼───┼──┼───┼──┤
│“三五”时期│1665.1 │648.2 │38.9│881.4 │52.8│128.5 │17.4│
│1966-1970 │ │ │ │ │ │ │ │
└──────┴────┴───┴──┴───┴──┴───┴──┘

续表
┌──────┬────┬───────┬───────┬───────┐
│项目 │财政 │农业税收入 │工商税收入 │企业收入 │
│数量 │收入总计├────┬──┼────┬──┼────┬──┤
│年份 │ │金额 │占%│金额 │占%│金额 │占%│
├──────┼────┼────┼──┼────┼──┼────┼──┤
│“四五”时期│2779.1 │581.6 │20.9│1300 │46.7│887.5 │31.9│
│1971-1975 │ │ │ │ │ │ │ │
├──────┼────┼────┼──┼────┼──┼────┼──┤
│“五五”时期│4029.4 │648.8 │16.1│2721.4 │67.5│650.4 │16.1│
│1976-1980 │ │ │ │ │ │ │ │
├──────┼────┼────┼──┼────┼──┼────┼──┤
│“六五”时期│5806.1 │720.5 │12.4│4304.6 │74.1│723.4 │12.5│
│1981-1985 │ │ │ │ │ │ │ │
├──────┼────┼────┼──┼────┼──┼────┼──┤
│1986-1988 │5291.9 │708 │13.4│4116.7 │77.8│392.9 │7.4 │
├──────┼────┼────┼──┼────┼──┼────┼──┤
│合计 │24744.58│5333.64 │21.5│15599.95│63 │3553.71 │14.4│
└──────┴────┴────┴──┴────┴──┴────┴──┘

全县各个时期3项财政收入所占比重的变化表明,全县农业税收入占预算内财政收入的比重,由“一五”时期的46.4%,下降到“六五”时期的12.4%。这是由于党和人民政府对农业税实行“稳定负担”的政策,农业税征收金额除因粮食价格上调略有增加外,其实际负担没有增加。工商税收入占预算内财政收入比重则逐步增大,由“一五”时期49.7%,上升到“六五”时期的74.1%,其年均收入金额由“一五”时期的124.4万元,增至“六五”时期的860.7万元,增长5.9倍。1986-1988年,工商税年均收入达到1434.5万元。国营企业上交国家的利税,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上交利税有较大幅度增加。1983年,实行“利改税”,企业上交利润均以“依法纳税”的形式出现,因此企业收入占预算内财政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四五”时期的31.9%,降至“六五”时期占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