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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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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始开办保险业务,主要在城镇开展财产保险,对国营工商企业和合作社商业实行财产强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当年收入保费2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1952年,开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在农村开办了大牲畜保险,1953年又增加了简易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增加到8万元。1954-1957年,有的险种时停时办。1958年只有2个险种,保费收入仅3.5万元。1959-1980年,全县停办了一切保险业务。
1981年,保险业务恢复后,首先开展了企业财产保险。之后,又增加了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984年,成立县保险工作委员会后,大力宣传保险工作“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支援四化建设”的方针和投保自愿的原则,又开办家庭财产、麦场火灾和团休人身意外保险。1985年,增加了对船舶、生猪、长毛兔、鸡、鱼、烤烟火灾、旅游和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及简易人身保险等。1986年又开办了学生平安保险、养老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后,当年有47个企业投保,保险额4165万元,保险费收入7.7万元。1982年,办理企业保险的单位增加到51个,投保额6547万元,保费收入11.9万元,有70辆车参加了保险,保额93.7万元,保费收入1.4万元,全年共收保费13.2万元。到1984年,保险种类增加,投保额达15115万元,保费收入35.36万元。1985-1988年,保险工作进一步向农村延伸,1988年投保额3亿元,保费收入193万元。
1953年和1957年两年共赔偿大牲畜案200起,赔偿损失3.5万元,赔偿国营工商企业财产保险案10起,赔偿损失2万元。1983年,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赔付率31%。1985年,全县理赔支出36.1万元,综合赔付率55%。1986年,由于烤烟火灾、大牲畜、生猪、长毛兔理赔案增多,全年支付保户损失67万元,综合赔付率83.1%。1988年理赔案发案813起,赔付保户经济损失42.5万元,赔付率22%。
1953-1988年,累计支出赔款206万元,发挥了保险工作的经济补偿作用,支援了投保单位的生产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