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 本县于1946年设立北海银行办事处,1947年即办理农业信贷业务。当时实行实物贷款,以黄豆、小麦等粮食为主,借粮还粮。1948年,以扶持生产救灾、改善人民生活为重点,由发放粮食贷款到发放小农具和农副业贷款。1949年,全县共发放农业贷款1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
1950-1952年,发放农业贷款38万元,帮助农民购买耕牛、种子、肥料和农具。1953-1954年,以扶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互助组为重点,照顾个体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采用“上存下贷”的办法,实行存贷两条线。1953年发放农业贷款49万元,1954年发放44万元。1955年3月,平邑县农业银行成立后,举办长期低息农民合作基金贷款和生产设备贷款,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缴纳股份基金和入社后添置大中型农具、购买耕畜、兴修农田水利等资金不足的困难,共发放农业贷款64万元。1956年发放161万元。
1958-1960年,支持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和生产救灾,3年共发放农业贷款983万元。1963-1965年,发放农业贷款181万元。1966-1975年全县为开展普及大寨县活动,10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291万元。1976-1980年间,农贷工作逐步恢复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实行以存定贷、存贷挂勾、平衡余缺、包干使用的方法,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坚持“有借有还、择优供应、讲究实效”的原则。1979-1980年,发放农业贷款2049万元。1981-1985年,农贷工作推行合同制、保人制、择优扶持,重点支持商品生产发展,支持专业户、承包户,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过去春贷秋还为常年发放、常年回收,以加速资金周转。5年累计发放贴息贷款、救灾及扶贫贷款6427万元。1986-1988年,主要发放了以支持粮食生产为重点的专项贴息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及林果栽培、畜禽养殖扶持贷款。仅1987年,即发放农贷2265万元,扶持420个自然村发展牛、羊、鹅和果树生产,实现总收入1404万元,使1.4万个贫困户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支持67处乡村企业,增加产值7038万元,实现利税744万元。1988年,在所支持的81个乡村企业和8个经济实体中,共增加产值866万元,实现利税40万元。支持的县食品厂开发芦笋加工项目中,带动5个乡镇的49个村4926户发展芦笋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信用合作贷款 1953年,在山阴区田庄乡试办信用合作社,开始办理信用社社员存款和贷款工作。到1954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吸收存款3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发放贷款1万元,支持农民互助合作运动,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到1957年底,全县信用合作社累计发放贷款119万元。1958-1965年,累计发放信用合作贷款172万元。1966-1975年,因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10年中发放892万元,亏损31.3万元。自1976年起,信用社实行“存贷挂勾”、“差额包干”的办法,重视聚集闲散资金,推行贷款合同制、担保制,到1978年底,信用合作社即由亏损变盈余6.3万元。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信用合作贷款重点支持专业户承包,大力扶持粮食和多种经营的发展。1985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3860万元。1987年,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为6021万元,贷款3672万元,资金运用率由1986年的78%提高到81%,到期贷款回收率由60.1%提高到66.2%。1988年,县政府批转了《关于推行村干部任期归还陈欠贷款责任制》的报告,开展依法收贷工作,共发出到逾期贷款通知单36210份,担保人归还贷款通知书6840份,起诉了415个抗帐不还的贷款户,收回到、逾期贷款43万元,有1009户签订了100万元的还款计划,有9897户主动归还贷款386万元。信用合作社帮助企业搞活资金112万元,以优惠条件,支持信用企业和村、户发展生产,当年发放贷款2720万元。
农贷豁免 1962年,银行对1955年的支持农业合作化,帮助农民解决缴纳入社股份基金困难所发放的贫民基金贷款44万元,予以豁免。1971年又对1961年前发放的信用合作社贷款123万元进行了豁免。
第二节 农村信贷
农业信贷 本县于1946年设立北海银行办事处,1947年即办理农业信贷业务。当时实行实物贷款,以黄豆、小麦等粮食为主,借粮还粮。1948年,以扶持生产救灾、改善人民生活为重点,由发放粮食贷款到发放小农具和农副业贷款。1949年,全县共发放农业贷款1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
1950-1952年,发放农业贷款38万元,帮助农民购买耕牛、种子、肥料和农具。1953-1954年,以扶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互助组为重点,照顾个体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采用“上存下贷”的办法,实行存贷两条线。1953年发放农业贷款49万元,1954年发放44万元。1955年3月,平邑县农业银行成立后,举办长期低息农民合作基金贷款和生产设备贷款,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缴纳股份基金和入社后添置大中型农具、购买耕畜、兴修农田水利等资金不足的困难,共发放农业贷款64万元。1956年发放161万元。
1958-1960年,支持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和生产救灾,3年共发放农业贷款983万元。1963-1965年,发放农业贷款181万元。1966-1975年全县为开展普及大寨县活动,10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291万元。1976-1980年间,农贷工作逐步恢复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实行以存定贷、存贷挂勾、平衡余缺、包干使用的方法,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坚持“有借有还、择优供应、讲究实效”的原则。1979-1980年,发放农业贷款2049万元。1981-1985年,农贷工作推行合同制、保人制、择优扶持,重点支持商品生产发展,支持专业户、承包户,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过去春贷秋还为常年发放、常年回收,以加速资金周转。5年累计发放贴息贷款、救灾及扶贫贷款6427万元。1986-1988年,主要发放了以支持粮食生产为重点的专项贴息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及林果栽培、畜禽养殖扶持贷款。仅1987年,即发放农贷2265万元,扶持420个自然村发展牛、羊、鹅和果树生产,实现总收入1404万元,使1.4万个贫困户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支持67处乡村企业,增加产值7038万元,实现利税744万元。1988年,在所支持的81个乡村企业和8个经济实体中,共增加产值866万元,实现利税40万元。支持的县食品厂开发芦笋加工项目中,带动5个乡镇的49个村4926户发展芦笋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信用合作贷款 1953年,在山阴区田庄乡试办信用合作社,开始办理信用社社员存款和贷款工作。到1954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吸收存款3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发放贷款1万元,支持农民互助合作运动,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到1957年底,全县信用合作社累计发放贷款119万元。1958-1965年,累计发放信用合作贷款172万元。1966-1975年,因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10年中发放892万元,亏损31.3万元。自1976年起,信用社实行“存贷挂勾”、“差额包干”的办法,重视聚集闲散资金,推行贷款合同制、担保制,到1978年底,信用合作社即由亏损变盈余6.3万元。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信用合作贷款重点支持专业户承包,大力扶持粮食和多种经营的发展。1985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3860万元。1987年,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为6021万元,贷款3672万元,资金运用率由1986年的78%提高到81%,到期贷款回收率由60.1%提高到66.2%。1988年,县政府批转了《关于推行村干部任期归还陈欠贷款责任制》的报告,开展依法收贷工作,共发出到逾期贷款通知单36210份,担保人归还贷款通知书6840份,起诉了415个抗帐不还的贷款户,收回到、逾期贷款43万元,有1009户签订了100万元的还款计划,有9897户主动归还贷款386万元。信用合作社帮助企业搞活资金112万元,以优惠条件,支持信用企业和村、户发展生产,当年发放贷款2720万元。
农贷豁免 1962年,银行对1955年的支持农业合作化,帮助农民解决缴纳入社股份基金困难所发放的贫民基金贷款44万元,予以豁免。1971年又对1961年前发放的信用合作社贷款123万元进行了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