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县内开始发放工商业贷款。坚持“先公后私”、“先工后商”的原则,重点支持国营工商业发展,扩大销售市场,发挥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为争取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和大规模经济建设准备了条件。到1952年工商贷款余额为17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
1954年开始向私营工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者发放贷款,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7年底,工商信贷余额为357万元。
1958年,工业贷款为102万元,比1957年增加5倍。1959年,银行实行“存款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办法,1960年改为差额包干。1961年银行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将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改为大部由财政部门拨款的办法,纠正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调和经营管理混乱。到1962年底,本县工商信贷余额为1167万元。经过1963-1965年3年的经济调整,全县工商业稳步发展。到1965年底,工商信贷额为830万元,其中工业贷款39万元,商业贷款791万元。
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银行失去了促进和监督作用,工商信贷资金占用增多,银行存款和到期贷款回收减少,工商企业发展缓慢。到1975年,工业贷款为191万元,商业贷款为2076万元。
1976-1980年,严格掌握银行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短期周转,不得用于基建或其他财政性支出;认真开展清仓查库、清户核资工作,恢复贷款差别利率,对逾期贷款加收20%的利息,对积压物资贷款加收30%的利息,对基建或其他财政性占用的贷款加收50%利息。采用“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政策,有效地控制了工商贷款的发放。到1980年底,工业贷款余额为586万元,商业贷款余额为3109万元,中短期设备贷款为55万元。
1981-1985年,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名优产品和第三产业,限制或停止对长线产品及质次价高产品生产的贷款。1984年底,发放工业贷款1352万元,商业贷款5346万元。工商贷款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7190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5662万元。1985年,压缩信贷规模,组织企业挖潜700万元,发放工业贷款2042万元,发放商业贷款12050万元,其中供销流动资金贷款3143万元,乡镇企业贷款595万元,粮油收购贷款3543万元,黄烟和生猪收购贷款4769万元。1984-1985年,银行通过信托贷款,筹集闲散资金1952万元,向企业投放技改贷款314万元,支持技改项目16个,新增产值2837万元,新增利税745万元。
1986-1988年,工商银行根据紧缩银根的方针,对企业信贷实行合理调整,扶持技术改造,更新产品。1988年,扶持皮鞋厂和服装厂的流动资金,由1984年的49.3万元和55.7万元分别增加到116万元和170万元,企业产值分别增长697%和193%,利税增长54倍和6.4倍,流动资金周转加速55%和17%。1986-1988年共为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城镇集体企业发放技改贷款1290万元,支持技改项目37个,新增产值4841万元,实现利润774万元,税金406万元。重点支持了平邑县造纸厂1760长网纸机、食品厂冷库及果脯生产、化肥厂扩大生产能力、拖配厂扩大BC-131变速器及服装厂羽绒车间等项目,使技改贷款达到了投入少、见效快、收益大的目的。1988年,全年共投放工业贷款4106万元,商业贷款8996万元。
第一节 工商信贷
建国初期,县内开始发放工商业贷款。坚持“先公后私”、“先工后商”的原则,重点支持国营工商业发展,扩大销售市场,发挥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为争取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和大规模经济建设准备了条件。到1952年工商贷款余额为17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
1954年开始向私营工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者发放贷款,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7年底,工商信贷余额为357万元。
1958年,工业贷款为102万元,比1957年增加5倍。1959年,银行实行“存款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办法,1960年改为差额包干。1961年银行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将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改为大部由财政部门拨款的办法,纠正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调和经营管理混乱。到1962年底,本县工商信贷余额为1167万元。经过1963-1965年3年的经济调整,全县工商业稳步发展。到1965年底,工商信贷额为830万元,其中工业贷款39万元,商业贷款791万元。
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银行失去了促进和监督作用,工商信贷资金占用增多,银行存款和到期贷款回收减少,工商企业发展缓慢。到1975年,工业贷款为191万元,商业贷款为2076万元。
1976-1980年,严格掌握银行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短期周转,不得用于基建或其他财政性支出;认真开展清仓查库、清户核资工作,恢复贷款差别利率,对逾期贷款加收20%的利息,对积压物资贷款加收30%的利息,对基建或其他财政性占用的贷款加收50%利息。采用“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政策,有效地控制了工商贷款的发放。到1980年底,工业贷款余额为586万元,商业贷款余额为3109万元,中短期设备贷款为55万元。
1981-1985年,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名优产品和第三产业,限制或停止对长线产品及质次价高产品生产的贷款。1984年底,发放工业贷款1352万元,商业贷款5346万元。工商贷款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7190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5662万元。1985年,压缩信贷规模,组织企业挖潜700万元,发放工业贷款2042万元,发放商业贷款12050万元,其中供销流动资金贷款3143万元,乡镇企业贷款595万元,粮油收购贷款3543万元,黄烟和生猪收购贷款4769万元。1984-1985年,银行通过信托贷款,筹集闲散资金1952万元,向企业投放技改贷款314万元,支持技改项目16个,新增产值2837万元,新增利税745万元。
1986-1988年,工商银行根据紧缩银根的方针,对企业信贷实行合理调整,扶持技术改造,更新产品。1988年,扶持皮鞋厂和服装厂的流动资金,由1984年的49.3万元和55.7万元分别增加到116万元和170万元,企业产值分别增长697%和193%,利税增长54倍和6.4倍,流动资金周转加速55%和17%。1986-1988年共为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城镇集体企业发放技改贷款1290万元,支持技改项目37个,新增产值4841万元,实现利润774万元,税金406万元。重点支持了平邑县造纸厂1760长网纸机、食品厂冷库及果脯生产、化肥厂扩大生产能力、拖配厂扩大BC-131变速器及服装厂羽绒车间等项目,使技改贷款达到了投入少、见效快、收益大的目的。1988年,全年共投放工业贷款4106万元,商业贷款89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