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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货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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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 各专业银行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对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和驻地部队及城乡集体经济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及库存现金实行严格管理。1962年,银行对现金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重新核定了库存现金限额,单位之间的经济交往广泛推行转账结算,异地经济往来实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从而节约了现金支出,加速了资金周转。同时,严格控制现金发放,尽力扭转货币流通量过多,导致商品供应不足,物价上涨的状况。到1965年,经过调整现金发放增长缓慢,市场趋向平稳。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对现金管理一度失控,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被搁置,不能履行现金管理职能,造成现金管理混乱。1977年,开始对重点单位试编现金计划,对单位库存限额进行合理调整。1984年后,对县直132个单位进行现金管理,凡一次提取现金在300元以上的,一律通过计划科审查签字。否则营业室不予办理支款手续,以堵塞不合理的开支。1988年,各专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务院制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共查出违纪金额211.85万元,进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现金管理。
工资基金管理 1955年8月,取消供给制,实行货币工资制。金融部门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金融部门按国家规定将各单位工资和带有工资性质的货币支付实行计划管理,由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各单位年度、季度和月工资计划,银行按审批的工作计划发放,凡超出工资计划的部分,都要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增人增资证明。否则,银行拒付款。银行对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杜绝和禁止超标准发放各种奖金和补贴,以控制货币投放。
现金出纳管理 银行现金出纳管理,首先是票证管理。自1946年北海银行平邑办事处成立起,就重视票证的管理工作,实行专人保管制度。建国后,票证管理制度日益完善,手续更加严格。其次,是现金结算管理。1963年后,县银行配备了专职复核员,日清月结,钱帐分管,出纳人员付款时先审核付款凭证,确认无误后再配款,双人临柜,当面点清。三是入库管理制度。金库有专人保管,实行双人同出同进制度。现金收付传票和各种收付凭证,当日入库。四是押运制度。自北海银行平邑办事处时,就实行领、送款武装押运制度,库款由警卫班昼夜看守。建国后,实行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大型款项由公安部门协助押运。1985年,银行配备了日本产三菱面包车。1986年,成立保卫科,负责守库和押运工作,并配备了微电脑、捆钞机、点钞机,提高了现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