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私营商业主要是依据市场行情和价格的起落进行经营活动,不注重计划统计管理。建国后,国民经济在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流通领域和计划统计管理随之加强。
计划管理 各商业企业的计划,以商品流通计划为主体,是编制其它计划的基础。商品流通计划的内容包括购进、调拨、销售、储存,分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等。计划的编制原则是: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瞻前顾后,留有余地。1950年,中央贸易部制定了商业计划管理制度。全县国营商业的商品流转计划由上级公司代编,并实行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双线上报、下达的办法。供销社的计划工作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1952-1953年,全县商业各企业单位先后设立计划统计股,配备专职计划统计人员。1958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合并,统一执行《商业计划制度》。1962年,全县国营商业企业的计划实行双轨制,商品流转计划除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外,同时上报县商业局,双线上报、下达。1965年8月,县商业局、供销社联合下达通知,要求工商品的计划衔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城乡都需要的商品,优先供应农村”的方针,使工业品的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增加了日用工业品特别是小商品的经营品种。1970年后,商业计划的编制方法改为“由上而下,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先由各基层单位拟定,再由县商业局汇总上报地区商业局审批;然后由县商业局再将地区下达的计划指标落实到各单位。1978年,全国总社颁发《供销合作社计划管理试行办法》,全县供销系统的计划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统计管理 商业统计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和数字,是商业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研究政策、制定计划和各企业进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统计报表,主要有商品流转、物资消费、劳动工资、商办工业等报表,分为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统计工作分为调查、整理、分析三大部分。1983年12月3日,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4年1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87年,各企业主管部门下发了《统计工作竞赛评比办法》,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与国务院的《决定》。从此,统计工作由人治变为法治,逐步走向正规的道路。
1988年,全县国营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外贸、烟草等6个系统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共有96人,其中统计师4人,助理统计师15人。
第二节 计划统计管理
建国前,私营商业主要是依据市场行情和价格的起落进行经营活动,不注重计划统计管理。建国后,国民经济在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流通领域和计划统计管理随之加强。
计划管理 各商业企业的计划,以商品流通计划为主体,是编制其它计划的基础。商品流通计划的内容包括购进、调拨、销售、储存,分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等。计划的编制原则是: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瞻前顾后,留有余地。1950年,中央贸易部制定了商业计划管理制度。全县国营商业的商品流转计划由上级公司代编,并实行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双线上报、下达的办法。供销社的计划工作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1952-1953年,全县商业各企业单位先后设立计划统计股,配备专职计划统计人员。1958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合并,统一执行《商业计划制度》。1962年,全县国营商业企业的计划实行双轨制,商品流转计划除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外,同时上报县商业局,双线上报、下达。1965年8月,县商业局、供销社联合下达通知,要求工商品的计划衔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城乡都需要的商品,优先供应农村”的方针,使工业品的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增加了日用工业品特别是小商品的经营品种。1970年后,商业计划的编制方法改为“由上而下,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先由各基层单位拟定,再由县商业局汇总上报地区商业局审批;然后由县商业局再将地区下达的计划指标落实到各单位。1978年,全国总社颁发《供销合作社计划管理试行办法》,全县供销系统的计划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统计管理 商业统计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和数字,是商业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研究政策、制定计划和各企业进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统计报表,主要有商品流转、物资消费、劳动工资、商办工业等报表,分为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统计工作分为调查、整理、分析三大部分。1983年12月3日,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4年1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87年,各企业主管部门下发了《统计工作竞赛评比办法》,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与国务院的《决定》。从此,统计工作由人治变为法治,逐步走向正规的道路。
1988年,全县国营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外贸、烟草等6个系统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共有96人,其中统计师4人,助理统计师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