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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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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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料购进 建国初期,生活资料均由上级业务部门拨入,结算形式为内部结帐。1953年,商品实行分级管理。购进方式大体分为:国家计划分配的一类工业品和部分生产不足的名牌产品,由上级业务部门分配;二类工业品,大部分从兖州百货二级批发站进货,少部分到指定地点购入;三类工业品,国家不加限制,可自由去济宁、济南、青岛等地进货,货款通过银行划拨。1958年,按行政区划设置批发机构,主要生活资料全部纳入计划分配。商品采购,主要是通过订货会递交要货合同,按合同供应。1962年,按经济区设置批发机构,各批发单位可自由跨区采购或到工厂直接进货。1970年,购进商品停止跨区采购,改按行政区分配。1979年,恢复按经济区购货的办法。货款,除少部分紧俏商品可以直付现金外,其余商品货款均通过银行划拨。1981年后,“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逐步形成,货源日益丰富,允许各业务部门直接到外地采购本地无货源的商品。为繁荣市场,广开货源,商业部门成立市场信息小组,并经常召开“五员”(开票员、保管员、营业员、采购员、会计员)座谈会,分析市场行情,预测商品发展趋向。购货结算形式以银行划拨为主;对供货上门和季节性商品,可采取延期划款、分期划拨、销后划款或以代销收取手续费等形式成交。1985年,国营商业系统与全国20多个省、市400余家供货单位建立了经营和代销业务关系。除食糖、纯碱等少部分商品仍计划分配外,其余商品一律放开,可随意横向联系成交。
农业生产资料购进 建国后至50年代初期,供销部门所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种少、范围小。农民使用的锄头、镰刀、扁担、镢头、铁锨等小型农具,进货来源一靠本地加工,二是去外地购入。1957年后,经营范围扩大。农药、化肥、柴油、薄膜、动力机械以及大型农具等,绝大部分从外地购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货渠道更加拓宽,所有农业生产资料均可直接到省内外工厂购入。进货地点,省内有: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临沂、济宁、威海、烟台等城市;省外有:上海、广东、湖南、辽宁、河北、安徽等省、市。货款结算方式以银行划拨为主。
农副产品收购 农副产品分为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12个大类。1953-80年代中期,根据农副产品不同品种在国计民生中的不同地位、作用,又归纳为三大类别,分别实行统购、派购、议购政策。上级要求“及时收购,同时安排”,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一类产品,如粮、棉、油等,实行统购政策。除按政策规定给农民留用一部分外,其余必须交售给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经营;对于超基数收购部分,按超购加价计算。二类产品,如烤烟、茶叶、毛竹、畜产品、蚕茧、干鲜果品等,实行派购政策。三类产品,品种繁多,生产零星、分散、季节性强,用途广泛,实行议购政策,并允许到集市自由出售。对于完成交售任务、允许上市出售的一、二类产品,可以议价收购,议价销售。
1959-1961年,连续3年自然灾害,货源紧张,国家采取以工业品换购食品、副食品,以出口工业品兑换收购畜产品的措施;鲜蛋、生猪实行派购、派养的办法。1962年,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现象有所好转,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有了新的转机。1964年,对火硝、牛皮、水产品、中药材等23种农副产品暂停奖售。1965年,实行奖售的物资只限于棉布、粮食、化肥、油料等4种。1972年,全县收购刺槐粉500吨,全部销往日本。1978年,较大幅度地提高了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三类农副产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1984年,一、二类农副产品由21种减为12种。统购仍为粮食、油脂、油料和棉花等。派购农副产品由18种减为9种,即:生猪、黄红麻、苎麻、茶叶、牛皮、绵羊毛、毛竹、篙竹、蔬菜。对山羊皮、绵羊皮、羊绒、牛肉、羊肉、鲜蛋、苹果、柑桔、桐油等9个品种放开,自由购销。中药材派购品种由30种减为24种。1985年,金银花由二类产品改为三类产品。
物资购进 购进物资分为计划供应和非计划供应两大部分,主要有:燃料、木材、金属材料、机电、化轻、建材等6类产品。1963-1978年,煤炭、钢材、木材等,由物资部门按照国家分配的计划指标,凭调拨单到生产部门进货,或由生产部门将产品直接发往物资部门。1979年后,购货方式分为:选购、定购、以销定购、协作进货等4种。交货方式主要有3种:提货制、送货制和发货制。货款通过银行结算。
1980年前,进货地点除少量的煤炭、水泥从本县购入外,大宗物资主要从省内的济南、青岛、临沂、新汶、兖州、枣庄、淄博等地购入,少部分物资购于省外。1980年后,采购物资的重点从被动的接转计划转向以市场需求为主,摸索计划外采购的路子,购货地点向省外拓宽。煤炭除来源于省内的临沂、新汶、兖州等地外,并在山西省阳泉、河北省邯郸等地建立货源基地。计划外钢材和机电产品,主要从莱芜、青岛、临沂、济宁等钢铁厂和省物资局等单位购入,或与各县调剂解决。木材购入,主要来源于东北、南方林区和国外进口,东北林区有:黑龙江省的美溪、伊春、敏河、苇河、铁力,吉林省的图们、三岔,内蒙古的乌尔其汗等地;南方林区有:江西省的光泽、马头山,福建省的大洲、韶武、永安等。进口木材及木制品的国家有:美国、苏联、加拿大、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水泥的来源,除包销本县产品外,还有省、地分配的计划内供应指标;玻璃的供货厂家集中在青岛、威海、临沂、济阳和秦皇岛等地;电杆主要由临沂、滕县、泰安等地购入;轮胎、皮带、胶管、硫酸、盐酸、硝酸、纯碱、烧碱、化肥、炸药等,1980年前由临沂地区化轻公司供应或指定厂家提货,1981年后除临沂地区化轻公司调拨外,自己寻找货源。供应地点主要有:省内临沂、曲阜、泰安、邹县、沂源、青岛、烟台等地和江苏、吉林、辽宁、北京等外省、市。
自1980年以后,计划外购进物资逐年增加。1985年,购进计划外煤炭20028吨,占全年总购进数的17.9%,比1982年增加75.8%;钢材2156吨,占全年总购进数的74%,比1982年增加20.8%;木材5848吨,占全年购进总数的86.1%,比1982年增加3.9倍;水泥2633吨,占全年总购进数的73.5%,比1982年增加2.6倍;玻璃2657箱,炸药303吨,均为全年总购进数;机电总额140万元,占全年购进总额的76.9%。物资购进总额连年增长:1972年为85.3万元,是1965年的2.1倍;1978年为347.6万元,比1972年增长3.4倍;1985年为1351.7万元,比1978年增长2.6倍;1988年为7604万元,比1985年增长4.6倍,是1965年的272.5倍,平均每年递增329.4万元。
废旧物品回收 有组织回收废旧物品工作始于1943年成立纺织合作社之时。回收的物品从最初的破布条、鞋底、鞋帮之类,逐步扩大到杂铜、废铁、废锡、杂骨、废轮胎等,以及水泥袋、玻璃箱、电石桶、纯碱麻袋、盐酸坛子等商品包装物。
1956年,全县开展“千户万元”的回收废物品运动,提倡“吃肉留骨”、“吃杏留核”、“吃瓜留籽”、“杀鸡留毛”。全年共收购杂铜18.7吨,废锡4.7吨,废钢铁30.8吨,杂骨32.4吨,鞋底55吨,鞋帮21吨。1958-1960年,受浮夸风的影响,提出“工业原料农民有,点滴不让存在群众手”等口号,迫使农民砸锅卖铁。尽管废旧物品,特别是铜、钢、铁的收购量翻了几番,但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却得不偿失,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1974年,全县收购杂铜4.4吨,废钢铁205吨,废轮胎76.8吨,破布条、鞋底、鞋帮136吨,创历史收购量最高水平。1977年,共收购废钢铁299吨,造纸原料425吨,废塑料15吨。198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电产品库存积压物资报废处理决定》精神,全县各厂矿、企业进行清仓查库,物资部门成立物资回收小组。全县共报废产品约300万元,除销毁一部分,其余以质论价出售,收回货款4万余元。1985年,商业部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收购的通知》,临沂地区计划委员会下达废旧钢铁回收计划,收购废钢铁470吨,造纸原料408吨,麻制品37吨。1986年,全县回收废旧钢铁630吨,超额完成计划26%。1987年后,山东省物资局下达通知,取消回收废旧钢铁的指令性计划,把回收的废旧钢铁串换成低于市场价格的钢材供应给用户,不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