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交通事故处理

档案浏览器

建国初期,机动车辆较少,很少发生交通事故。1957年1-6月,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6起。1958年,全年发生交通事故11起,其中翻车事故6起,碰坏人力车事故3起,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4人,经济损失5000余元。1961年,发生交通肇事13起,其中翻车3起,压伤、碰伤3人,撞车2起,旅客跳车(死1人)1起。1962年,发生交通事故14起,死1人,伤8人,经济损失3176元。据1971-1975年不完全统计,全县发生交通事故54起,死亡8人,重伤8人,轻伤15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1976年8月,县交通监理站建立后,县内交通事故处理由监理站负责,对违章肇事司机依监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吊扣注销驾驶证,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者,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78年,县政府成立了由公安局、交通局、车站、县运输公司、农机局5个单位组成的县安全委员会和4个社会车辆安全联组。1976-1985年,境内共发生交通事故518起,死亡160人,重伤364人,经济损失430333元。1986-1988年,共发生交通肇事189起,死亡68人,处理交通肇事责任者175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2人,处以治安拘留的13人,治安警告的8人,扣证罚款的1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