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制定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后,县内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普遍建立健全了统一的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8年,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被打乱,核算办法多样化,盈利上交公社,财务管理出现混乱现象。1961年,恢复手工业管理体制后,逐步健全了财务制度。1963年,按全国手工业联社《关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会计制度》的规定,县内合作工厂实行独立核算,统负盈亏,手工业社仍执行原来制度。1970年,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各厂、矿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到1988年,全县31个县属企业均实行自负盈亏。
1986年,国家财政部、农牧渔业部颁发了《乡镇企业财务制度(试行草案)》,从此,乡镇企业财务工作纳入了统一轨道,实行以收抵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乡镇企业局和各企业单位,都设有财务专门机构,并有1名领导干部分管这项工作。县乡镇企业局设财务股,大企业单位设财务科(组),一般企业配备会计、出纳2-3人。乡镇企业财务管理统一执行1986年财政部、农牧渔业部颁发的《乡镇企业财务制度(试行草案)》,统一实行增减记帐法,每季以各乡镇为单位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大检查。
第四节 财务管理
1956年6月,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制定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后,县内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普遍建立健全了统一的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8年,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被打乱,核算办法多样化,盈利上交公社,财务管理出现混乱现象。1961年,恢复手工业管理体制后,逐步健全了财务制度。1963年,按全国手工业联社《关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会计制度》的规定,县内合作工厂实行独立核算,统负盈亏,手工业社仍执行原来制度。1970年,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各厂、矿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到1988年,全县31个县属企业均实行自负盈亏。
1986年,国家财政部、农牧渔业部颁发了《乡镇企业财务制度(试行草案)》,从此,乡镇企业财务工作纳入了统一轨道,实行以收抵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乡镇企业局和各企业单位,都设有财务专门机构,并有1名领导干部分管这项工作。县乡镇企业局设财务股,大企业单位设财务科(组),一般企业配备会计、出纳2-3人。乡镇企业财务管理统一执行1986年财政部、农牧渔业部颁发的《乡镇企业财务制度(试行草案)》,统一实行增减记帐法,每季以各乡镇为单位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