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境内林木权属主要分私有和官有两种形式。1941年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造林实施方案》后,将森林分成国有林、省有林、县有林、铁道林、矿山林、私有林等6种。境内蒙山天然林为省有林,其他均为有私有林。1946年,平邑县人民政府将小圣堂庙林、庙产改为国有,建成国营小圣堂林场。
建国后,林木权属几经变更。大片森林荒山归国有,由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结束土改后,部分山林分到农户管理。195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分山划界办法》后,在柏林乡郭家庄开办分山划界训练班。1952年,全面开展分山划界,明确了权属,出现了国家、集体、个人3种所有制形式。1956年,大办高级农业合作社后,县委、县人委规定:少量零星树木仍归社员所有;幼林和苗圃,由合作社偿付工本费转为合作社所有;大片的果树、茶、桑、竹和其他经济林,作价入社,归集体所有,作价款分期付给社员;大量的成片林,视材积分类估价转为合作社所有,价款从林木收益中分期偿还。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林木权属被打乱,公、私所有的林木均可随意砍伐。1961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林业十八条》后,林木权属有所稳定。1963年,全县进行第一次林木确权发证,共颁发林木所有证109096张,从而划清了国家、集体、社员个人三者之间的林木权属和植树造林地片。“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割“资本主义尾巴”,全县林木权属再度呈现混乱状态。1981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共发证14.5万张。划分自留山16.99万亩,有1.4万户分到自留山。并逐步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5种形式: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工定奖;大包干;农林间作的树木随地走,责任到户,增值部分按比例分成,或扣除歇地面积减少承包量;将小山滩或村头空闲地划给户整地、栽树、管理,收入按比例分成。至1988年,全县林地、宜林地全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经落实,有自留山9万亩,责任山35万亩,其余为集体经营。其中林业专业户1115户,承包4.5万亩;一般承包户3500户,承包13.5万亩;集体林场5个,承包1.5万亩。
第一节 林木权属
建国前,境内林木权属主要分私有和官有两种形式。1941年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造林实施方案》后,将森林分成国有林、省有林、县有林、铁道林、矿山林、私有林等6种。境内蒙山天然林为省有林,其他均为有私有林。1946年,平邑县人民政府将小圣堂庙林、庙产改为国有,建成国营小圣堂林场。
建国后,林木权属几经变更。大片森林荒山归国有,由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结束土改后,部分山林分到农户管理。195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分山划界办法》后,在柏林乡郭家庄开办分山划界训练班。1952年,全面开展分山划界,明确了权属,出现了国家、集体、个人3种所有制形式。1956年,大办高级农业合作社后,县委、县人委规定:少量零星树木仍归社员所有;幼林和苗圃,由合作社偿付工本费转为合作社所有;大片的果树、茶、桑、竹和其他经济林,作价入社,归集体所有,作价款分期付给社员;大量的成片林,视材积分类估价转为合作社所有,价款从林木收益中分期偿还。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林木权属被打乱,公、私所有的林木均可随意砍伐。1961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林业十八条》后,林木权属有所稳定。1963年,全县进行第一次林木确权发证,共颁发林木所有证109096张,从而划清了国家、集体、社员个人三者之间的林木权属和植树造林地片。“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割“资本主义尾巴”,全县林木权属再度呈现混乱状态。1981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共发证14.5万张。划分自留山16.99万亩,有1.4万户分到自留山。并逐步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5种形式: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工定奖;大包干;农林间作的树木随地走,责任到户,增值部分按比例分成,或扣除歇地面积减少承包量;将小山滩或村头空闲地划给户整地、栽树、管理,收入按比例分成。至1988年,全县林地、宜林地全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经落实,有自留山9万亩,责任山35万亩,其余为集体经营。其中林业专业户1115户,承包4.5万亩;一般承包户3500户,承包13.5万亩;集体林场5个,承包1.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