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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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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解放后,党和政府开始有计划地组织群众造林。除国营林场外,集体林场越来越多。1951年,大埠槐林牧合作社成立,封山造林绿化荒山。继后,境内众多农林合作社、林业合作社成立,林业生产走上了国营集体合作造林的轨道。1955年,全县有农林牧合作社51处,农林合作社162处,林牧合作社2处,林业合作社12处,农林互助组1836个。60年代初,林牧合作社转为队办林场。1980年底,全县队办林场412处,多分布在蒙山、四开山、天宝山区及浚河两岸。1982-1984年,集体林场先后承包给私人或专业户、专业队管理。至1986年,全县尚有队办林场62处,村队联办林场1处,共经营面积33900亩。集体林场办得好的有:大埠槐、北温水、东围沟、杨谢等林场。
1962年至1966年,县以国社(队)合营形式与122个大队签订了造林3.4万亩的合同任务,实际完成24051亩,国家投资167779元。国家(甲方)负责种苗和全部造林营林工资,社队(乙方)负责造林,营林管理,成材按比例分成。1978年9月调查,白彦、魏庄两公社沿河国队合营林场37个。林木管理好、营林面积大、成材树木多的大队有白彦公社的燕家庄、小营,魏庄公社的小魏庄、南武城、水泉沟、西苗庄、东苗庄、下土桥、东故县、庄木头、石家庄等11个大队。1978年根据上级指示,合同终止,林权归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