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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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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5月和1960年7月,本县两次从外地购进尤特兹-45型和热特-25型拖拉机2台,1960年10月又购进东方红-54型拖拉机2台。1961年1月,成立县拖拉机站,负责拖拉机经营管理工作。在农田作业中,拖拉机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推行机耕生产合同制,同生产大队签订合同,保质保量,不误农时。对机耕收费明确规定,1963年每标准亩收费1.2元,1965年改为0.9元,补贴0.3元,1966年6月1日起又降低为0.8元。1967年,拖拉机站有大中型拖拉机4台,机具配套比为1:2.25。1970年后,人民公社拖拉机数量增加,部分生产大队也购买拖拉机,县拖拉机站经济效益逐年降低。1980年,县政府将县拖拉机站全部人员和财产合并到县水泥厂,公社和大队拖拉机逐渐取代了县拖拉机站的农田作业,并由单一的耕耙发展到运输、收割、播种、脱粒及农副产品加工等。1970年起,白彦、铜石、仲村、地方、保太、柏林、卞桥、武台、城关、临涧、东阳、郑城、丰阳和魏庄等公社先后成立拖拉机站,加强对公社和村队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对拖拉机实行统一计划、统一使用、统一检修、统一结算,进一步完善生产合同制度,在“三夏”和“三秋”生产中显示了农业机械化的巨大优越性。1973年,全县机耕地面积为8.16万亩,1976年达到31.76万亩,耙地6.46万亩,播种2.53万亩,机械收割600亩。到70年代末,全县机械耕、播、收及农副产品加工程度都初具规模。农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公社拖拉机站和生产大队拖拉机大都廉价转包给个人使用,少量农机具在80年代初受到损坏。1984年,公社拖拉机站只有拖拉机89台,生产大队经营的拖拉机只有490台,而个体承包和个体户自购或联户购置的拖拉机达1061台。全县农机总投资3100.64万元,联户和个体户投资达1687万元,机耕面积39.9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8.7%,机播面积0.98万亩,田间作业机械化程度达34%。排灌机械全县达3598台,供1003眼机电井配套使用,供浇面积达49.08万亩,平均每个农业人口有保浇面积0.4亩。到1988年,户营拖拉机达2848台,实现机耕面积41.5万亩,机械收割200亩,小麦脱粒达9.21万亩。耕、耙、脱粒等机械化程度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