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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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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帐务在实行变工互助时期,互助组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只记流水式日记帐。农业合作化时期,各农业生产合作社设有专职会计,进行财务登记,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现金帐使用收付记帐法,集体财产记有固定资产帐,在分配中采用预算、决算制度,在夏、秋两季分配粮食柴草时,将社员工分、肥料帐按一定比例带入分配方案中,年终决算,使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得以兑现。1956年,全县有78.9%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按月、季公布帐目,接受社员监督。人民公社化以后,帐务管理受到“共产风”影响,一度混乱。1962年,落实中央关于国民经济整顿的八字方针,贯彻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经济公开的原则,对大跃进期间实行平调的物资进行退赔,逐步理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1965年,县政府贯彻临沂地区农业局会计制度改革方案,将钱物混合记帐改为分开收付记帐,将现金、财产、工分和肥料,公开张榜公布,期限由季度改为每月或10天,并在全县推广5帐(总帐、工分日记帐、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收益分配帐)、3簿(工分登记簿、肥料登记簿、固定财产登记簿)、4单(记帐凭单、现金收入单、现金支出单、财产物资明细单)式财务管理制度,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1966年后,一些农村财务帐目遭到“造反派”的破坏,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财产受到损失。1972年,贯彻省民主理财会会议精神,恢复5帐、3簿、4单制度,加强群众对财务工作监督。全县农村学习保太公社北王庄生产大队民主理财经验,成立管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对集体财务的管理。1984年,北王庄村被农业部评为全国民主理财先进单位,村支部书记王传武被评为山东省农业生产劳动模范。县委、县政府于1983、1986年两次对农村财务管理进行整顿,保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工作自变工互助开始逐步得到加强。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合作社时期,建立了一定的物资管理制度,对农具、化肥、种子等物资,出库由负责人签字后,保管员方发给。对集体的牲畜,多实行集体饲养,部分社组则实行轮流饲养。1956年,据71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统计,有612个合作社对牲畜实行固定饲养棚的办法,设专人饲养,有185个合作社在牲畜饲养中采用“六定一奖”,即定工、定草、定料、定肥、定膘情、定役用和达标奖励的办法。人民公社初期,集体物资被无偿调用。1962年,县委贯彻中央指示,对平调农民物资损失进行了赔偿。之后,农村普遍加强了物资管理工作。1981年,全县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的物资大部被分到户。1982年后,农民的物资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民个体购置农业机械,联户购置农业机械的户数增加很快,自购自用,服务农业,方便生产和生活,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85年,全县个体农户拥有的固定资产达6695万元,各类联合体拥有固定资产119.3万元,各行政村拥有固定资产3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