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县境内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制定出台各类救灾应急预案,调整平邑县减灾委员会,建
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全年发放冬春期间自然灾害救助金 135万元,救助受灾群众8900人。城市低保
月保障标准提高到 370元,提高标准后,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金额达到 220元,城市低保对象增加到
1751户、2815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 780.8万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 2600元,月人均
补助金额达到 120元,农村低保对象增加到 41641户,51036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447.9万元。
“五保”供养全面落实,全县有“五保”老人 2138名,其中集中供养 331名,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
年由 3600元提高到 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 2400元提高到 3000元,全年拨付“五保”供
养资金 681.4万元。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城市低保对象1410人,农村低保对象 6156人,分别占全县城
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 35.23%和 13.74%,备案 207人,新纳入低保 6239人,基本实现了动
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医疗救助将封顶线提高到 10000元,全年共救助患者2432人,发放
医疗救助金 588.35万元。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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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县境内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制定出台各类救灾应急预案,调整平邑县减灾委员会,建
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全年发放冬春期间自然灾害救助金 135万元,救助受灾群众8900人。城市低保
月保障标准提高到 370元,提高标准后,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金额达到 220元,城市低保对象增加到
1751户、2815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 780.8万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 2600元,月人均
补助金额达到 120元,农村低保对象增加到 41641户,51036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447.9万元。
“五保”供养全面落实,全县有“五保”老人 2138名,其中集中供养 331名,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
年由 3600元提高到 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 2400元提高到 3000元,全年拨付“五保”供
养资金 681.4万元。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城市低保对象1410人,农村低保对象 6156人,分别占全县城
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 35.23%和 13.74%,备案 207人,新纳入低保 6239人,基本实现了动
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医疗救助将封顶线提高到 10000元,全年共救助患者2432人,发放
医疗救助金 588.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