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房产管理局成立于 1997年 10月,为财政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人秘科、财审
科、综合科、收件科、抵押科、产权科、交易科、开发科、住房科、仲裁办、市场科、物业科等 13
个科室,现有事业编制人员 105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交易市场管理;监
管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和管理,
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行使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
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
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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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房产管理局成立于 1997年 10月,为财政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人秘科、财审
科、综合科、收件科、抵押科、产权科、交易科、开发科、住房科、仲裁办、市场科、物业科等 13
个科室,现有事业编制人员 105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交易市场管理;监
管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和管理,
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行使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
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
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