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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于 1980年 12月恢复重建(平革发〔1980〕第 122号),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 是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 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管理人民 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做好 人民陪审员、配合县检察院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负责主管业 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县委、 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制宣传科、社区矫 正和安置帮教办公室 6个股级行政科室。 下设 13个司法所, 为股级行政派出机构;辖 2个事业单 位:公证处(副科级)、法律援助中心;县普法办设在司法局,为正科级单位,与司法局合署办公。 县司法局共设编制 83名,其中,行政编制 65名,事业编制 12名,机关工勤编制 6名。截止年底, 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69人。监督管理平大、至平、鲁南、东蒙、华拓、慎求 6个律师事务所,有注 册执业律师 34人, 法援律师7人;监督管理 1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注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