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2014年,平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 6次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于 1月 28日召开 会议依法对县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的有
关人员进行了人事任免,任命刘春波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王成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
院长、代院长,宋传增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第十三次会议于 2月 6日召开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表决通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
审议了平邑县综治办、县见义勇为协会《关于提请授予华明先、程敏同志“平邑县见义勇为模范”荣
誉称号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华明先、程敏同志“平邑县见义勇为模范”
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审议表决通过了《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听取审议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报告》,表决通
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
决定于 2014年 2月 8日至 11日在县城召开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听取审议并
表决通过了《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平邑县第十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草案)》《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平邑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第十四次会议于 3月 7日召开 会议对县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
了人事任免,依法任命左庆吉同志为平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张林森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陈山坤同
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草案)的报告》,审议表决通过了
《平邑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工作要点(草案)》。
第十五次会议于 4月 23日召开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依法任命郑子瑜等 60名同志为平邑县人
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听取审议表决通过了《平邑县人民法院关于强化三大平台建设,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的报告》,审议表决通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平邑县人民法院关于强化三大平
台建设,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第十六次会议于 9月 19日召开 会议依法对9名县法院审判员进行了人事任命;听取审议了平邑
县综治办、县见义勇为协会《关于提请授予赵夫云等 3名同志“平邑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报
告》;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平邑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平邑县 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平邑县 2014年上
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平邑县 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
告》;听取了县人大教科委《关于创新教学方法、突出特色办学,以现代德育观构建新型育人模式工
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城环委《关于全县电力系统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表决
通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赵夫云等 3名同志“平邑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草
案) 》 《关于〈平邑县 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草案) 》 《关于〈平邑县 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草案)》《关于〈平邑县 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会上,
书面印发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全县养老服务
机构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全县工业技改项目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关于全县重点交通工
程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关于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关于全县〈土地管理法〉贯
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视察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检查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次会议于 11月 14日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马超群、刘立军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的请求,依法任命刘立军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兰武为县科技局局长,孙腾霄为县卫生计生
局局长,马超群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武振华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华强为县工商行政管理
局局长。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全县安全生产
“双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法工委《关于法院探索执行方法、破解执行难题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县供电公司《关于〈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电力服务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调
研报告〉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
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和《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会上,书面印发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法治平邑
建设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关于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暨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视图
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2014年,平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 6次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于 1月 28日召开 会议依法对县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的有
关人员进行了人事任免,任命刘春波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王成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
院长、代院长,宋传增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第十三次会议于 2月 6日召开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表决通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
审议了平邑县综治办、县见义勇为协会《关于提请授予华明先、程敏同志“平邑县见义勇为模范”荣
誉称号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华明先、程敏同志“平邑县见义勇为模范”
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审议表决通过了《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听取审议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报告》,表决通
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
决定于 2014年 2月 8日至 11日在县城召开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听取审议并
表决通过了《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平邑县第十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草案)》《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平邑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第十四次会议于 3月 7日召开 会议对县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
了人事任免,依法任命左庆吉同志为平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张林森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陈山坤同
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平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草案)的报告》,审议表决通过了
《平邑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工作要点(草案)》。
第十五次会议于 4月 23日召开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依法任命郑子瑜等 60名同志为平邑县人
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听取审议表决通过了《平邑县人民法院关于强化三大平台建设,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的报告》,审议表决通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平邑县人民法院关于强化三大平
台建设,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第十六次会议于 9月 19日召开 会议依法对9名县法院审判员进行了人事任命;听取审议了平邑
县综治办、县见义勇为协会《关于提请授予赵夫云等 3名同志“平邑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报
告》;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平邑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平邑县 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平邑县 2014年上
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平邑县 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
告》;听取了县人大教科委《关于创新教学方法、突出特色办学,以现代德育观构建新型育人模式工
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城环委《关于全县电力系统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表决
通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赵夫云等 3名同志“平邑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草
案) 》 《关于〈平邑县 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草案) 》 《关于〈平邑县 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草案)》《关于〈平邑县 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会上,
书面印发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全县养老服务
机构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全县工业技改项目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关于全县重点交通工
程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关于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关于全县〈土地管理法〉贯
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视察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检查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次会议于 11月 14日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马超群、刘立军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的请求,依法任命刘立军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兰武为县科技局局长,孙腾霄为县卫生计生
局局长,马超群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武振华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华强为县工商行政管理
局局长。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全县安全生产
“双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法工委《关于法院探索执行方法、破解执行难题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县供电公司《关于〈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电力服务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调
研报告〉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
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和《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会上,书面印发了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法治平邑
建设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关于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暨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