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占有
本县在“土地改革”前,地主占有土地152482亩,富农占有土地66913亩,地主、富农人口只占全县总人口的5.57%,却占总耕地面积的33.24%,平均每人18.7亩。东汶河、梓河、蒙河两岸肥沃良田绝大部分被地主、富农占有。占总人口66.45%的贫农只占总耕地面积的36.42%,并多是山岭薄地,人均占有耕地1.71亩。
蒙阴县1945年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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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耕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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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户数 ┃ 人口 ┃占总人口(%)┃ 面积 ┃ 占总耕地面 ┃ 人均占有
┃ ┃ ┃ ┃ (市亩) ┃ 积(%) ┃ (市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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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 1038 ┃ 5545 ┃ 2.63 ┃152482 ┃23.1 ┃ 27.4
富农 ┃ 1071 ┃ 6185 ┃ 2.94 ┃ 66913 ┃10.14 ┃ 11.5
中农 ┃ 12571 ┃58918 ┃ 27.98 ┃200264 ┃30.34 ┃ 3.4
贫农 ┃ 33685 ┃139938 ┃ 66.45 ┃240341 ┃36.42 ┃ 1.71
合计 ┃ 48365 ┃210586 ┃ ┃6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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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形式
(一)地租 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租佃办法有二:一是里份子地。地主供给牛及耙、犁等主要生产农具,所得粮粒均分,秸秆、柴草尽归地主。二是外份子地。牛犋和基本生产农具由佃户自负,所得粮粒均分,秸秆、柴草归佃户。
(二)种子粮 农作物种子由地主供给,在作物收获分配前扣除。一般用1升还2升,个别的还3升。
(三)份子粮 地主根据佃户租种土地多少,每年春季强行向佃户发放份子粮,一般平升借,尖升还,有的借1升还2升。
(四)拨房工 凡是佃户都必须无偿的给地主干零工,并且随叫随到。男劳力给地主搬送亲戚、修缮房屋、挑水、垫栏、看宅护院、出官差;妇女劳力给地主推磨、压碾、烙煎饼、缝洗衣服、纺棉花等。房工,只管吃饭,不付报酬。
(五)代种地 少数地主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有的是闺女的私房地)由佃户无偿代其耕种,粮食、秸秆全部归地主。
(六)送礼 地主家庭中,婚丧嫁娶、生孩子、过生日、逢年过节,佃户都要送礼。
(七)高利贷 高利贷是地主剥削农民兼并土地的重要手段。1940年前,私人借贷,月息一般2~4分,高者5分以上。有的借贷以土地作抵押,即“指地作保”。
三、减租减息
1940年11月11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公布的《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一律照原租额减少五分之一,简称“五一”减租。1942年5月5日山东省战工会颁布《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规定凡租佃土地,均须实行“二五”减租(减原租额的25%)。同年7月,县、区政府分别召开了开明士绅座谈会,传达、商谈减租减息增加雇工工资以及保证交租交息的政策。垛庄全区40多个村,1500多户佃户在2万亩土地上实行“二五减租”,2000多户贫农、雇农实行“减息”,1000多名雇工增加了工资。在已建立民主政权的大崮、野店、坦埠、高都等区、乡,同时也展开了“双减一增”群众运动,并对勾结敌顽、破坏抗战的恶霸、地主进行了说理斗争。1944年8月13日,坦埠区在坦埠村对号称“东天霸”的大地主公巍东进行说理斗争,参加大会的群众有1500多人,当场交出现金66669.20元,粮食4500公斤和油、麻等物资。对雇工增加工资,“大活”(一级雇工)每年工资折粮由150公斤增加到450公斤,“二活”(二级雇工)由100公斤增加到425公斤,“三活”(三级雇工)增到250公斤,6个长工共增加粮食2225公斤,2个放羊的各增加到300公斤;2个做饭的女雇工,一个增为250公斤、半个布(半匹土布),一个增加了3年的粮食1000公斤,并减息600元。
四、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7月,县委召开县、区党员干部大会,贯彻“土改”指示,并成立了“土改”工作队,在大崮区褚里村进行“土改”试点。10月县委在台庄村召开县、区“土改”工作队负责人现场会议,要求正确执行党的“土改”政策,保证贫雇农得到应有的土地,中农利益不得侵犯,对地主采取分别对待和给予出路的政策,坚决依靠90%以上的群众,克服干部包办代替的命令主义。1947年秋,根据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的《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在全县进行了土改复查和反复辟斗争,因当时执行了一些“左”的政策,12月即停止。
1950年8月,县委在高都区郑家庄村搞“结束土改”和划阶级定成份试点。自10月至1951年5月,全县结束土改和划阶级定成份工作全部完成,并颁发了土地证。土地改革共没收地主土地145406亩;富农土地57220亩。使地主土地由原来每人占有27.4亩,降为1.49亩;富农由人均占有11.5亩,降为2.77亩;贫雇农的土地,由每人占有1.71亩,增加为2.51亩,中农土地由人均占有3.39亩,降为3.22亩。
蒙阴县土改结束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大牲畜状况(195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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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别 ┃ 户 数 ┃ 人 口 ┃ 土 地 ┃ 牲 畜
数目 ┣━━━━┳━━━━╋━━━━┳━━━━╋━━━━━━━━┳━━━━━━┳━━━┳━━━━━━━╋━━━┳━━━━┳━━┳━━━
成分 ┃ ┃占总户 ┃ ┃占总人 ┃ ┃占总 ┃ ┃ ┃ 牛 ┃ 驴 ┃骡 ┃合计
┃户数 ┃ ┃ 数量 ┃ ┃耕 地 ┃ ┃人均 ┃非耕地 ┃ ┃ ┃马 ┃
┃ ┃数(%)┃ ┃口(%)┃ ┃耕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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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 ┃30520 ┃58.72 ┃135068 ┃ 58.04 ┃ 338526.83 ┃ 52.73 ┃2.51 ┃221220.2 ┃9046 ┃ 605 ┃ 7 ┃9658
中农 ┃19676 ┃37.85 ┃89281 ┃38.37 ┃ 286087.01 ┃ 44.56 ┃3.2 ┃104233.9 ┃7517 ┃ 747 ┃ 4 ┃8268
富农 ┃674 ┃ 1.3 ┃3499 ┃ 1.5 ┃ 9692.86 ┃ 1.51 ┃2.77 ┃ 10572.87 ┃169 ┃ 34 ┃ ┃203
小土地 ┃ ┃ ┃ ┃ ┃ ┃ ┃ ┃ ┃ ┃ ┃ ┃
出租者 ┃ 9 ┃ 0.02 ┃ 25 ┃ 0.01 ┃ 81.53 ┃ 0.01 ┃3.26 ┃ 83.55 ┃ ┃ ┃ ┃
地主 ┃1049 ┃ 2.02 ┃4761 ┃ 2.05 ┃ 7076.38 ┃ 1.1 ┃1.49 ┃ 3587.04 ┃ 24 ┃ 3 ┃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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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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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别 ┃ 户 数 ┃ 人 口 ┃ 土 地 ┃ 牲 畜
数目 ┣━━━━┳━━━━╋━━━━━━┳━━━━╋━━━━━━━┳━━━━━┳━━━━┳━━━━━━━╋━━━┳━━━┳━━┳━━━
成分 ┃ ┃占总户 ┃ ┃占总人 ┃ ┃占总 ┃ ┃ ┃ 牛 ┃ 驴 ┃骡 ┃
┃户数 ┃ ┃ 数量 ┃ ┃耕 地 ┃ ┃人均 ┃非耕地 ┃ ┃ ┃ ┃合计
┃ ┃数(%)┃ ┃口(%)┃ ┃耕地(%)┃ ┃ ┃ ┃ ┃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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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50 ┃ 0.1 ┃ 65 ┃ 0.03 ┃ 295.87 ┃ 0.04 ┃ 4 ┃ 185.66 ┃ ┃ ┃ ┃
公田 ┃ ┃ ┃ ┃ ┃ 332.53 ┃ 0.05 ┃ ┃ 117.55 ┃ ┃ ┃ ┃
合计 ┃51978 ┃ ┃ 232699 ┃ ┃642093.01 ┃ ┃ 2.76 ┃340000.77 ┃16756 ┃ 1389 ┃ 11 ┃1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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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1952年查田定产丈量土地,全县三级以上的定产土地共有686800亩,称为计税土地。
第一节 私人所有制
一、土地占有
本县在“土地改革”前,地主占有土地152482亩,富农占有土地66913亩,地主、富农人口只占全县总人口的5.57%,却占总耕地面积的33.24%,平均每人18.7亩。东汶河、梓河、蒙河两岸肥沃良田绝大部分被地主、富农占有。占总人口66.45%的贫农只占总耕地面积的36.42%,并多是山岭薄地,人均占有耕地1.71亩。
蒙阴县1945年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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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耕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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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户数 ┃ 人口 ┃占总人口(%)┃ 面积 ┃ 占总耕地面 ┃ 人均占有
┃ ┃ ┃ ┃ (市亩) ┃ 积(%) ┃ (市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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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 1038 ┃ 5545 ┃ 2.63 ┃152482 ┃23.1 ┃ 27.4
富农 ┃ 1071 ┃ 6185 ┃ 2.94 ┃ 66913 ┃10.14 ┃ 11.5
中农 ┃ 12571 ┃58918 ┃ 27.98 ┃200264 ┃30.34 ┃ 3.4
贫农 ┃ 33685 ┃139938 ┃ 66.45 ┃240341 ┃36.42 ┃ 1.71
合计 ┃ 48365 ┃210586 ┃ ┃6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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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形式
(一)地租 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租佃办法有二:一是里份子地。地主供给牛及耙、犁等主要生产农具,所得粮粒均分,秸秆、柴草尽归地主。二是外份子地。牛犋和基本生产农具由佃户自负,所得粮粒均分,秸秆、柴草归佃户。
(二)种子粮 农作物种子由地主供给,在作物收获分配前扣除。一般用1升还2升,个别的还3升。
(三)份子粮 地主根据佃户租种土地多少,每年春季强行向佃户发放份子粮,一般平升借,尖升还,有的借1升还2升。
(四)拨房工 凡是佃户都必须无偿的给地主干零工,并且随叫随到。男劳力给地主搬送亲戚、修缮房屋、挑水、垫栏、看宅护院、出官差;妇女劳力给地主推磨、压碾、烙煎饼、缝洗衣服、纺棉花等。房工,只管吃饭,不付报酬。
(五)代种地 少数地主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有的是闺女的私房地)由佃户无偿代其耕种,粮食、秸秆全部归地主。
(六)送礼 地主家庭中,婚丧嫁娶、生孩子、过生日、逢年过节,佃户都要送礼。
(七)高利贷 高利贷是地主剥削农民兼并土地的重要手段。1940年前,私人借贷,月息一般2~4分,高者5分以上。有的借贷以土地作抵押,即“指地作保”。
三、减租减息
1940年11月11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公布的《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一律照原租额减少五分之一,简称“五一”减租。1942年5月5日山东省战工会颁布《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规定凡租佃土地,均须实行“二五”减租(减原租额的25%)。同年7月,县、区政府分别召开了开明士绅座谈会,传达、商谈减租减息增加雇工工资以及保证交租交息的政策。垛庄全区40多个村,1500多户佃户在2万亩土地上实行“二五减租”,2000多户贫农、雇农实行“减息”,1000多名雇工增加了工资。在已建立民主政权的大崮、野店、坦埠、高都等区、乡,同时也展开了“双减一增”群众运动,并对勾结敌顽、破坏抗战的恶霸、地主进行了说理斗争。1944年8月13日,坦埠区在坦埠村对号称“东天霸”的大地主公巍东进行说理斗争,参加大会的群众有1500多人,当场交出现金66669.20元,粮食4500公斤和油、麻等物资。对雇工增加工资,“大活”(一级雇工)每年工资折粮由150公斤增加到450公斤,“二活”(二级雇工)由100公斤增加到425公斤,“三活”(三级雇工)增到250公斤,6个长工共增加粮食2225公斤,2个放羊的各增加到300公斤;2个做饭的女雇工,一个增为250公斤、半个布(半匹土布),一个增加了3年的粮食1000公斤,并减息600元。
四、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7月,县委召开县、区党员干部大会,贯彻“土改”指示,并成立了“土改”工作队,在大崮区褚里村进行“土改”试点。10月县委在台庄村召开县、区“土改”工作队负责人现场会议,要求正确执行党的“土改”政策,保证贫雇农得到应有的土地,中农利益不得侵犯,对地主采取分别对待和给予出路的政策,坚决依靠90%以上的群众,克服干部包办代替的命令主义。1947年秋,根据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的《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在全县进行了土改复查和反复辟斗争,因当时执行了一些“左”的政策,12月即停止。
1950年8月,县委在高都区郑家庄村搞“结束土改”和划阶级定成份试点。自10月至1951年5月,全县结束土改和划阶级定成份工作全部完成,并颁发了土地证。土地改革共没收地主土地145406亩;富农土地57220亩。使地主土地由原来每人占有27.4亩,降为1.49亩;富农由人均占有11.5亩,降为2.77亩;贫雇农的土地,由每人占有1.71亩,增加为2.51亩,中农土地由人均占有3.39亩,降为3.22亩。
蒙阴县土改结束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大牲畜状况(195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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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别 ┃ 户 数 ┃ 人 口 ┃ 土 地 ┃ 牲 畜
数目 ┣━━━━┳━━━━╋━━━━┳━━━━╋━━━━━━━━┳━━━━━━┳━━━┳━━━━━━━╋━━━┳━━━━┳━━┳━━━
成分 ┃ ┃占总户 ┃ ┃占总人 ┃ ┃占总 ┃ ┃ ┃ 牛 ┃ 驴 ┃骡 ┃合计
┃户数 ┃ ┃ 数量 ┃ ┃耕 地 ┃ ┃人均 ┃非耕地 ┃ ┃ ┃马 ┃
┃ ┃数(%)┃ ┃口(%)┃ ┃耕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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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 ┃30520 ┃58.72 ┃135068 ┃ 58.04 ┃ 338526.83 ┃ 52.73 ┃2.51 ┃221220.2 ┃9046 ┃ 605 ┃ 7 ┃9658
中农 ┃19676 ┃37.85 ┃89281 ┃38.37 ┃ 286087.01 ┃ 44.56 ┃3.2 ┃104233.9 ┃7517 ┃ 747 ┃ 4 ┃8268
富农 ┃674 ┃ 1.3 ┃3499 ┃ 1.5 ┃ 9692.86 ┃ 1.51 ┃2.77 ┃ 10572.87 ┃169 ┃ 34 ┃ ┃203
小土地 ┃ ┃ ┃ ┃ ┃ ┃ ┃ ┃ ┃ ┃ ┃ ┃
出租者 ┃ 9 ┃ 0.02 ┃ 25 ┃ 0.01 ┃ 81.53 ┃ 0.01 ┃3.26 ┃ 83.55 ┃ ┃ ┃ ┃
地主 ┃1049 ┃ 2.02 ┃4761 ┃ 2.05 ┃ 7076.38 ┃ 1.1 ┃1.49 ┃ 3587.04 ┃ 24 ┃ 3 ┃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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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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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别 ┃ 户 数 ┃ 人 口 ┃ 土 地 ┃ 牲 畜
数目 ┣━━━━┳━━━━╋━━━━━━┳━━━━╋━━━━━━━┳━━━━━┳━━━━┳━━━━━━━╋━━━┳━━━┳━━┳━━━
成分 ┃ ┃占总户 ┃ ┃占总人 ┃ ┃占总 ┃ ┃ ┃ 牛 ┃ 驴 ┃骡 ┃
┃户数 ┃ ┃ 数量 ┃ ┃耕 地 ┃ ┃人均 ┃非耕地 ┃ ┃ ┃ ┃合计
┃ ┃数(%)┃ ┃口(%)┃ ┃耕地(%)┃ ┃ ┃ ┃ ┃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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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50 ┃ 0.1 ┃ 65 ┃ 0.03 ┃ 295.87 ┃ 0.04 ┃ 4 ┃ 185.66 ┃ ┃ ┃ ┃
公田 ┃ ┃ ┃ ┃ ┃ 332.53 ┃ 0.05 ┃ ┃ 117.55 ┃ ┃ ┃ ┃
合计 ┃51978 ┃ ┃ 232699 ┃ ┃642093.01 ┃ ┃ 2.76 ┃340000.77 ┃16756 ┃ 1389 ┃ 11 ┃1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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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1952年查田定产丈量土地,全县三级以上的定产土地共有686800亩,称为计税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