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前,土地管理由民政局负责;10月,由农业局管理,设土地管理股。1987年3月,从农业局划出,成立土地管理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下设办公室、国家建设股、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股,共有管理工作人员7人。
1982年9月前,土地管理由民政局负责;10月,由农业局管理,设土地管理股。1987年3月,从农业局划出,成立土地管理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下设办公室、国家建设股、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股,共有管理工作人员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