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公署(府)先后设工房、劝业所、实业局、建设局、第四科、第三科分管农业。
1940年7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分管农业的先后有第三科、实业局、生产科、建设科。1956年以后,先后称农业局、农林水局。1960年6月,析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和人民公社事业管理局。1962年7月,又将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水产局合并为农水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先称农林基建队,后为农业办公室。1972年1月,恢复农业局,1980年恢复畜牧局。1984年7月,农业局、畜牧局合并,改称农牧渔业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调研员2人;辖人秘股、业务股、土地管理股、会计股、农业技术推广站、沼气管理站、畜牧兽医工作站、植物保护站、经营管理站、土壤肥料站、种子公司、农工商企业公司、良种场、兔种场、园艺场、农业科学研究所。1985年12月,鲜果业务从林业局划归农牧渔业局,成立茶果站。1987年全局共有职工23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调研员1人;有高级农艺师2人,农艺师19人,农经师7人,果树农艺师5人,畜牧师3人,兽医师2人,会计师1人。
第一节 农业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县公署(府)先后设工房、劝业所、实业局、建设局、第四科、第三科分管农业。
1940年7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分管农业的先后有第三科、实业局、生产科、建设科。1956年以后,先后称农业局、农林水局。1960年6月,析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和人民公社事业管理局。1962年7月,又将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水产局合并为农水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先称农林基建队,后为农业办公室。1972年1月,恢复农业局,1980年恢复畜牧局。1984年7月,农业局、畜牧局合并,改称农牧渔业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调研员2人;辖人秘股、业务股、土地管理股、会计股、农业技术推广站、沼气管理站、畜牧兽医工作站、植物保护站、经营管理站、土壤肥料站、种子公司、农工商企业公司、良种场、兔种场、园艺场、农业科学研究所。1985年12月,鲜果业务从林业局划归农牧渔业局,成立茶果站。1987年全局共有职工23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调研员1人;有高级农艺师2人,农艺师19人,农经师7人,果树农艺师5人,畜牧师3人,兽医师2人,会计师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