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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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陋习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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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迷信
(一)敬神(信神) 旧社会家家户户都信神,特别是家庭妇女都信各种各样的神,如天老爷、财神爷、玉皇大帝、各种“仙家”等。人们特别是遇到灾难时,祈神许愿,请求神灵保佑。有病时就请巫婆(俗称神妈妈)下神治病。巫婆都称有“仙人”附体。这些“仙人”大都是黄鼠狼、狐狸、蛇精等。下神时要“下马礼”。钱少了就请不下神来。有的神婆见桌上没有“下马礼”,就向主家要:“为什么没有银铜气?这样神不来,我放上我的戒指吧!”这样讽刺主人,主家只好去借钱送礼。巫婆治病,不少病人因耽治而死。人们为敬神,捐钱修教堂、庙宇。每逢敬神节日,就到教堂庙宇祈祷,请求神灵降福、保佑。有些山村老妈妈家中供着纸扎的神楼,天天烧香跪拜。大多数人家敬神有这样的特点:有急事和灾难时想起神来,一旦无事,他们就把神忘在九霄云外了。
(二)问卜 俗叫算命,也叫算卦。遇有较大的事,如外出、婚姻等就要问卜,形式多种多样。有抽贴、黄雀抽贴、相面、拆字等,但最多的是找算命先生(盲人)算命。算命的人多是有心事,如出远门、找对象、治病等。如果算到吉利,即大胆去做,如不吉利,即在家不敢动。
(三)看风水 建房、丧葬都要找阴阳先生(俗称二宅先生)看宅基、风水地、墓地等。人死了也得找二宅先生祛邪。
(四)看日子 人们婚丧嫁娶、破土动工、出门、迁徙都得看好日子,否则,将有灾难降临。
解放后,神庙拆除,信神的人越来越少了。
二、缠足
缠足亦称裹脚。旧时,女孩子到六七岁就缠足,用长布条把脚缠的又小又尖。女孩子对缠足稍有反抗,就被母亲打骂,动辄以长大找不到婆家相威胁。对于缠足的妇女来说,大多痛苦一生,不能干重活。旧政府也提倡放足,放足委员到乡间劝说一阵,但效果不大。解放后,缠足的恶习彻底革除。到1987年,50岁以下的妇女都是天足了。
三、赌博
旧时,赌博恶习在本县城乡比较普遍。有的人一夜之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有的闹出人命,有的流为盗贼,其害无穷。
赌博的方式多种多样,诸如押宝、推牌九、摸纸牌、掷骰子等。尤以推牌九、押宝占人多,都是三五成群的赌棍,到集上或约定的地方,一赌就是几天。掷骰子,多是青年人,无定处,在大街小巷,随赌随散,没有大输赢。还有些地方土棍,家有妖女,引人前来,在自己的家中开设赌场,日夜聚赌,常年“营业”。还有些法盲在逢年过节时开夜赌场,挣油钱,认为是娱乐活动。解放后,由于政府严厉禁赌,随着人们的觉悟提高,赌风已基本肃清。但到了1980年以后,农村山庄和边远地区,赌风又有抬头,有的一夜有几千元的输赢。
四、暗娼
旧社会的所谓暗娼,她们既不登记,也不纳税,只是接纳些男流氓到她家过夜,县城及大集镇都有三两家。在城里这样的地方叫“花地”。县衙中的官差是常客。清朝末年,有人写了京剧《月河记》,就是描写在暗娼家中因争风而杀人丢在月河里的故事(月河,县城西南50米处的东西小河)。解放后,经过党的教育,暗娼已基本绝迹。
五、重男轻女
旧社会,人们是重男轻女的。生了男孩叫大喜,生了女孩叫小喜。男孩有名,女孩无名,多叫妮子,有的还在前面冠以“臭”字。父母多有偏心病,有点好吃的给男孩,女孩摊不到。男孩有病及早医治,女孩有病多靠自愈。男孩可以上学,女孩一般则无此权利,致使绝大多数的女性无文化,一般女孩不能赶集上店,到人事场的全是男人。男人丧妻,可以立即续弦,无可非议;女人丧夫,多数终身守寡,痛苦一生。穷苦人家的寡妇,生活无着,也得守寡3年。再嫁时,自带的任何东西不准从大门中拿出,得从墙内扔出去。尤其严重的是:男女结婚后,如果男的相不中女的,可以休妻,写一张休书,就有法律效力,女的就得哭着回娘家。回到娘家,还得听娘家及邻人的胡言乱语。因此,女人普遍存有自卑心理。
旧社会的女人受到种种磨难,致使女人死亡率高,村村人口男多于女。由于旧社会的这一影响,现在本县的人口仍是男多女少。1982年全县人口普查,共计有442708人,男225562人,女217146人,女比男少8416人。1987年全县人口471975人,男242342人,女229633人,女比男少12709人。新中国成立后,重男轻女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消除,主要表现在生女不如生男好,有不少青年夫妇,已经有1个女孩了,还是千方百计生个男孩,就是花上几千元钱,也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