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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丧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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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嫁娶
旧社会,男娶女嫁,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求门当户对,本人不得自主。男女婚姻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订婚 先由媒人居中说合,又合乎十二属象的就可以订婚。中等以上人家,多是七八岁就订婚,俗叫“娃娃亲”。穷苦人家男方多数到二三十岁还说不上媳妇,这样就出现了换亲、三家转亲、姑舅亲、姨娘亲等情况。
(二)写柬 由媒人商同两家规定日期,到男家写柬。男家请来写柬先生,并备酒席恭候。女家来男家2人,多是女方的哥哥或舅父。女家礼物多是给男方做一身衣服(大褂、马褂)。写柬仪式隆重。写柬先生按旧格式在柬纸上写好,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1份。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简单:3.33米或2.7米(1丈或8尺)红布,两副带子,首饰等。在旧社会,本县基本上没有买卖婚姻现象,有极个别人家吃男方几百公斤粮食,便遭到人们的非议。从订婚到结婚,男女双方多不认识。
(三)送期 结婚日期,多由男方决定。至于结婚年龄,旧社会没有严格限制,一般在十六七岁。如果男方需要人,就提前结婚;如果女方家养不起闺女,就提前送到婆家当童养媳,年龄稍大后再结婚。男方决定结婚日期后,写一书柬,规定结婚日期,派人送交女方。女方收下并给来人赏钱,即表示同意。
(四)结婚 到了结婚日期,男方请客搬亲,备下酒席恭候。女方带着嫁妆,坐着花轿到婆家,有吹鼓乐队,吹吹打打。穷一点的人家用不起乐队,只坐花轿,这叫“哑吧轿”。最穷的只好坐木轮小车或骑小毛驴。出嫁时,女方有两个送客,俗称“大客”。到了男家,轿落大门外,新郎披红戴花来领新娘。男女各有傧相,女的名为“架媳妇的”。新郎领着新娘缓行进家,要在地上铺红席或红毡。进家先拜天地,这叫“拜堂”,再入洞房,点上长明灯直到天亮。新娘坐床后群小闹房,由于床上有花生、栗子和枣(象征早立子),人们去抢,往往把新娘弄个人仰马翻。结婚后第三天(有的第六天),新娘回娘家,这叫“回门”。到此婚礼就结束了。
1950年以后,结婚形式大变,大多数的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由父母包办的现象是极个别的了。人们对正当地搞恋爱,自找对象,习以为常,少数包办婚姻的老年人,受到人们的谴责。对于登记、结婚及婚后的生活,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据县妇联1980年调查,高都乡14个村庄1276对夫妇(20~45岁),自由婚姻的1250对,占97.9%,由父母包办的仅占2.1%。在结婚的方式上有文明结婚(双方不宣布结婚日期)、旅游结婚、举行集体婚礼(在县城)等。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婚姻问题上也带来些偏向,主要是浪费现象日趋严重。有的女方不但不备嫁妆,反而向男方索要很重的礼物,另外还要3间新瓦房,各种木制家具,家用电器,现金等。1970年后,男方娶亲,一般要花2000余元。到1980年后,上升到3000余元。现在还有上升的趋势。
二、丧葬
旧社会,本县的丧葬习俗是土葬。一般的过程是:病人临死之前要找人穿上早已备好的衣服(名叫寿衣)。死后入殓,向亲友报丧。子女守灵,见人先跪拜,并到土地庙前送汤,送盘缠,找阴阳先生祛邪,扎纸人、纸马,迷信色彩严重。出殡时,子侄们穿白孝衣,长子要指路,摔老盆,然后到墓地埋葬。一般用木棺,石坟,穷人家用箔卷,更谈不到石坟。下葬后,儿子哭着上3锨土,然后埋葬。3天后,儿女亲友到墓地,围坟转3圈,然后把坟堆得大些,这叫“圆坟”。一般到35天子女亲友又到墓上祭祀,这叫做“五七”。子女在父母死后100天不理发,穿孝3年。
1976年,本县实行丧葬改革,实行火化。在县城及各大镇开始用送花圈举行悼念活动代替迷信活动。在乡间,还有些地方存有旧习俗,虽然火化了,但依旧出殡,收丧礼,请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