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没有设卫生事业机构。1949年成立县卫生科,设科长、科员、会计各1人。1959年改称卫生局。
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合并,称为“六·二六”公社,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5人,财会员1人。1969年恢复蒙阴县卫生局。至1987年底全局共有职工17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工会主席1人,政工人员2人,财会人员2人,其他工作人员8人。
县卫生局下辖县级医院4处,分院和卫生院11处,连同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县皮肤病防治站、县结核病防治所、县药品检验所,共20处医疗卫生机构。全县有卫生室980处,基本上达到了厂厂村村设有卫生室。
第一节 卫生机构
民国时期,县没有设卫生事业机构。1949年成立县卫生科,设科长、科员、会计各1人。1959年改称卫生局。
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合并,称为“六·二六”公社,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5人,财会员1人。1969年恢复蒙阴县卫生局。至1987年底全局共有职工17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工会主席1人,政工人员2人,财会人员2人,其他工作人员8人。
县卫生局下辖县级医院4处,分院和卫生院11处,连同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县皮肤病防治站、县结核病防治所、县药品检验所,共20处医疗卫生机构。全县有卫生室980处,基本上达到了厂厂村村设有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