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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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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私塾教师的待遇,因学馆形式的不同而各异。待遇没有统一标准,由双方议定。一般每年每个学生需交的学费折成粗粮100~150公斤。族馆和东馆的教师经济待遇较高,在社会上也很受人器重。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县成立高等小学堂,堂长、教师的工资皆由官方发给。乡间成立的初等小学堂,教员的经济待遇、社会地位和私塾教师一样。1915年(民国4年),小学教师年薪多者300余吊。1935年,县师范讲习所的教师月薪25~35元,城里小学教师月薪20~25元,乡下小学教师月薪14~18元不等,最低者月薪10元。
建国初,教师实行薪粮制。高小教师每月小米90公斤到100公斤;初小教师70~90公斤;校工60~70公斤。外地教师每月增加粮食15~25公斤。
1952年10月,教师实行工资分制。初小教师一般为100分,高小教师一般为110分,外地教师每月增加5~10分。工资分值以省每月公布的数据为准,一般每分合人民币0.23元左右。1952年12月底,全县有小学教职工401人,最高工资为30.02元,最低20.71元。
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全县有545人参加了评级、调资。教师最高工资64元,最低26.5元。1963年为部分教师增加了工资,升级面为44.6%,比全县升级面高9.3个百分点,平均工资由36.41元增加到38.7元。
1977~1979年,先后为教师调整了3次工资。在这期间,全县大部分教师提高了1~2级工资。198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又提1级工资,其中还有一部分教师提两级,比国家机关干部超前1年提资。
1985年,国家对公职人员实行了工资改革,教师从1月份开始,人均增资16.4元。从1963年起,对教职工增加了辅助工资,提高福利待遇。在校就餐的教师,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补助费1.5元。每年冬季,除照发办公烤火费外,还发给教师本人取暖费12元。1980年,实行班主任补贴,根据班内学生多少,中学分为5、6、7元(每月),小学分为4、5、6元(每月);每月还发给奖金7元。教师的其他福利待遇和辅助工资还有粮价补贴、肉食补贴、副食补贴、书报费、洗理费、教龄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医疗费等。从1986年12月份起,公办教师普发奖励工资每月8元。从1987年1月份起,对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公办教职工普提1级工资。
建国初期,民办教师待遇,实行民办公助,以民办为主,后来公助部分逐渐增加。1956年,全县有7名民办教师,其中除有3人是按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由社、队发给工资外,其余4人由所在单位记工参加分配,并由国家发给适当补助。
1959年11月后,实行工分加补贴的办法,教师的收入稍高于同等劳力。1971年以后,公助部分有所增加,民办小学教师每月6元,民办中学教师每月9元,均交队2元,记同等劳力工分。1974年,公助部分大幅度增长,每年每人156元,交队96元,参加分配。同年国家规定,民办教师病假在六个月以内,女教师产假,补助照发,工分照记。1979年后,公助部分又有增加,中学教师每年210元,小学教师170元,并发给副食品补助费每月2.5元。1982年,国务院、教育部下达了《关于增加中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办法》的文件后,小学教师增加到每月19元,中学教师每月22元。1985年6月,每人每月又增加补助费1元。调出本村任教在校就餐的民办教师,每月发给伙食补助费1.5元。1987年10月,中学民办教师增加2.5元,小学民办教师增2元。从1987年始,全县大部分乡镇从教育附加费中,开支民办教师工资,依据评定,每月发给30~50元。
1950年,全县发起了尊师运动,人们对教师给予很高的评价,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1951年全县有9名教师被选为蒙阴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后历届人代会都有教师参加。在“抗美援朝”、“土改”、“镇反”、“三反五反”等运动中,教师都积极参加。但是,由于“反右”扩大化,全县有47名教师被打成“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中有235名教职工受到批判和迫害,并有5人自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冤假错案,评选模范教师等一系列工作,教师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并重视了在教师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到1983年,全县中小学已建党支部29个,发展新党员133人。1987年,全县教职工中,有共产党员627人,占教职工总数的15%。
1983年,全县有159人被授予“园丁”荣誉纪念章。到1985年,先后有400多人次被选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少先队优秀辅导员、特级教师、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出席了地、省、全国的表彰大会。1985年,给46位教育工作者颁发30年教龄荣誉证书和证章。1986~1987年,教职工受地区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