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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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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全县有塾师250余人。民国初年,高、初等小学堂的教师多系师范传习所的毕业生和热爱教育事业的塾师充任。1926年,颁布《检定小学教员规章草案》,规定小学教员文化及业务的考核办法。从1931年到1937年,山东省教育厅通过考核曾6次公布蒙阴县及格小学教员及代用教员名单,规定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教员;成绩在40分以上者为代用教员;发给许可证,时效期分别为3年和2年。
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招收60名知识分子,在上东门村集训后,分配到各村任小学教师。1944年秋,又招收新教师40余人。至1946年,教师增加到130余人。1947年,因战事紧张,教育停办。1948年恢复教育,仅有教师40余人。
建国后,教师队伍不断扩大。1949年12月,全县有高小教师9人,初小教师102人。1950~1954年,从济南、新海连、鲁西南等地招收几批社会知识青年来蒙任教,又从曲阜、沂水、莒南、济南等师范学校分配了几批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
1955年暑假,蒙阴师范首届学生毕业,有90人加入了教师队伍;以后公办教师队伍主要靠各级师范院校毕业生充实。1957年全县有中学教师55人,外地人占95%以上;小学教师587人。
蒙阴师范重建后到1962年,培养初速师毕业生158人,中师毕业生246人,大部分在本县任教。同年,精简教师211人。到1965年全县有中学教师150人,小学教师762人。
1968年春,从复员退伍军人中招收100人当教师。同年12月,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把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把外地教师350人赶回原籍,大伤了蒙阴县教师队伍的元气。
1970年,大力普及小学教育,发展中学教育,提倡小学附设初中班,有的附设高中班;原有公社中学都招收高中班。致使小学教师教初中,初中教师教高中,层层拔尖;造成教师奇缺,教学质量下降,只好大量招用民办教师。到1978年,全县共有小学教师2600多人,其中民办教师占73%;中学教师1700多人,其中民办教师占11.1%。
1978~1984年4月,对全县的民办教师进行了3次整顿,辞退教学质量差的民办教师985人,同时把186名优秀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79~1985年,先后有175名民办教师考取了中专,毕业后均回本县任教。
1982年,全县有幼儿教师188名,绝大多数文化、业务水平较差,仅有3名幼师毕业生,其余全是高、初中毕业生或高小毕业生。1980~1984年,在蒙阴师范分4期对全县的幼儿教师进行了业务培训,还有11人参加了地区的幼师班学习。1985年春,举办了1期幼儿教师音乐训练班。幼儿教师的待遇,正式教师由国家发给工资,农村民办幼师由办园单位发给。1987年,全县幼儿园中有教职工247人,其中园长10人,教师169人,保育员68人。教职员的学历:中师、高中程度的78人,初师、初中程度的101人,其中受过专业训练的69人。
1987年,全县教职工4337人(其中,中、小学民办教师1849人)。其分布:中学1305人,小学2427人,职业学校126人,教育局57人,退离休175人,幼儿园职工2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