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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学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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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期间,在教学方法上都是先生讲,学生听或是先生写、学生抄的“注入式”。1930年以后,小学高年级试用过“自学辅导”式教学法。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学校,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有看图识字,实物教学,小先生制等。
建国初仍沿用“注入式”教学法。从1953年开始,在全县小学教师中开展学习苏联凯洛夫《教育学》的活动,在课堂上掌握五大教学环节(即组织教学,复习检查,讲授新课,复习巩固,布置作业),这对打破“注入式”的旧教学方法起了一定的作用。
1957年,全县贯彻执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规定,对识字、词语、阅读、作文等教学方法,有了改进和提高。1962年,提出在教学中要废止“注入式”,提倡“启发式”;纠正“满堂灌”,贯彻“少而精”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文化大革命”前,农村小学复式班占70%以上,多为二级复式,个别还有三级、四级复式。在复式教学中,最主要的是搞好“双边活动”,启发学生自觉学习。
“文化大革命”初,小学没有统编教材,教学内容由各校自行安排。从1971年开始,才有省编教材,且朝令夕改,教学仍无计划。
1977年恢复了考试制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要经过考试,择优录取。在教法上继续提倡“少而精”、“启发式”。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始终对学生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教研室的蹲点试验,摸索经验,以点带面,让教师们逐步掌握一些较为先进的教学方法。另外,从1978年开始,小学中部分学科部分内容使用了“电化”教学,通过幻灯、录相,形象生动,学生易于接受。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第一期学生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毕业,按考试成绩给奖:“八成者奖廪生,七成者奖增生,六成者奖附生,不及六成者留学”。民国以后,考试制度逐渐完善,采用百分制。考试名目有:月考、期考和毕业考试、升学考试等。考试以后,按成绩优劣排列名次张榜公布。前3名除得到精神上的鼓励外,还得到物质奖励。月考、期考是由任课教师出题、阅卷;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则由学校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班子出题、阅卷。
建国初,本县的考试制度使用百分制,有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1953年,学习苏联的经验,除升学考试仍使用百分制外,其余考试使用5级分制,而且重视平时成绩。1958年,5级分制取消,恢复百分制。1960年后,提倡开卷考试。“文化大革命”开始,考试制度被取消。1970年以后,学校自动恢复了文化考试,除升学实行推荐选拔外,期终、毕业都举行闭卷考试。“批林批孔”时,考试制度又取消了。粉碎“四人帮”后,考试制度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