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务兵 资料库:蒙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蒙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50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50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4年冬,根据《兵役法》草案,本县首次征集义务兵。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废止志愿兵役制,实行义务兵役制。年满18~22周岁的男女青年,品德好,历史清楚,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应征。 1978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可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改为志愿兵,服役8~12年,但年龄不超过35岁。 1984年5月,国家重新颁布《兵役法》,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服现役。当年未服现役者,在22岁以前,仍可服现役。 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征兵工作要求更严:摸底、报名、目测,先确定预征对象,然后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检,合格者发给入伍通知书。本县历年征兵,自愿报名应征者甚为踊跃。至1987年,全县共征集义务兵15684名,其中女性9名。